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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毒师”,铁东法院“零容忍”

2021-07-30 17: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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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毒品碰不得!

对于制造毒品的“毒师”

司法机关更是“零容忍”态度

坚决予以打击!

近日,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判决了一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祝某某、梁某某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

图 01

被告人指认现场

图 02

被告人指认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至3月间,被告人祝某某伙同梁某某在四平市铁东区一民房内以浸泡、蒸馏的方式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1.2千克。经四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祝某某、梁某某生产的浅黄色粉末状物品中检测出含有麻黄碱成分。庭审期间,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并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结合全案证据,足以认定二被告人共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犯罪事实。

图 01

审判现场

铁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某某、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共同非法生产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情节较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被告人祝某某组织被告人梁某某及他人生产麻黄素,祝某某负责提供场地及原材料、制毒工具,并亲自参与制毒的过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梁某某在被告人祝某某的指使下负责制毒物品的具体制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构成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祝某某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梁某某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制毒工具,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法官温馨提醒

毒品是万恶之源!

一旦涉及吸毒、制毒、贩毒,

迟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让我们携起手来,

增强拒毒防毒意识,

坚决参与禁毒斗争,

众志成城,用尽全力,

树起人生防毒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铁东法院

原标题:《打击“毒师”,铁东法院“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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