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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厅原厅长杨光成之妻一审获刑两年半:受贿120万

中新网
2015-10-12 21:4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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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记者10月12日从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获悉,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杨光成之妻夏兰香利用影响力受贿120万元,被该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夏兰香,女,1954年出生于云南省宾川县,汉族,大学文化,原任云南省总工会调研员,系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党组书记杨光成之妻。因涉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2013年10月29日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昆明铁路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4年4月29日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昆明铁路公安局执行逮捕。昆明铁路运输法院于今年5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2010年10月,被告人夏兰香与杨光成(己起诉)共同非法收受云南通达翔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桂某某(己起诉)所送18K金翡翠挂件1件,经鉴定当时价值人民币35.5万元,后杨光成利用交通厅长的职务便利为桂某某谋取利益,并挪用人民币5.1亿元为桂某某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融资担保、资金借用等问题。

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夏兰香利用其丈夫杨光成担任交通厅厅长职务上的影响力,3次非法收受桂某某、周某某(另案处理)所送人民币120万元,并为二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检方认为,夏兰香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系共同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兰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人民币共计1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法。被告人夏兰香的到案情形符合自首的规定,系自首,并退还了赃款,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综合各种情形,依法以被告人夏兰香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于检察机关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赃款120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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