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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高线划底线,习近平主持政治局会议一揽子修订党内两大法规

新华网、“人民日报政文”微信公号
2015-10-12 22:03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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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内两大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201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从八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遵循。2004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是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保障。

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加以完善,才能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证。

上述两大法规出台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修订两大法规,汲取了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践成果的制度化,体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从中央政治局会议释放的信息不难看出,这次对党内两大法规的修订,一个旨在树立道德的“高线”,一个旨在划清纪律的“底线”——

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打虎”“拍蝇”、正风肃纪,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氛围。下一步,如何使绝大多数党员进一步达到“不想腐”的境界?修订后的准则着眼于此,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既是向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郑重承诺,也是为8700多万党员树立的道德“高线”。而这一道德“高线”也并非脱离实际、高不可攀,而是一个实事求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

谈到条例的修订,政治局会议则指出,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纪律是党的生命,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但纪律的“底线”究竟应当划在哪里呢?现行的纪律处分条例中,相当一部分条款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复。如果说国法是公民的“底线”,那么党员的“底线”就必须严于国法,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这次对条例的修订,就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明确提出政治纪律等六项纪律,形成了高于国法的“负面清单”,从而划清了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了“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了广大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必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中央刷新廉洁准则有何深意?】

“人民日报政文”微信公号10月12日刊文指出,这次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最早均诞生于1997年,分别是当年4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当年3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97版《准则》共三章14条,其中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中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的24种情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共三编十三章172条,其中第二编对各类违纪错误的定性处理作了具体规定,包括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和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97版《条例》颁布时,中纪委负责人在答人民日报记者问时介绍,此前,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没有制定过全面的党的纪律处分规定,在党纪处分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遵循,处理案件往往凭个人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纪律处分的畸轻畸重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状况很不利于维护党纪的严肃性。我们党需要有一个对于哪些行为应当追究党纪责任以及如何追究党纪责任的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统一执行纪律,防止党纪处理工作中的随意性。因此,中央纪委于1988年3月开始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经反复征求意见和研究修改,历时9年,15易其稿,经党中央审定发布实施。

2004年2月,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三编十五章178条。其中,对“试行条例”有关条文保留了38条;对有关条文修改、调整形成了96条;对“试行条例”有关条文不再写入的有7条;适应新情况增加了44条。2010年2月,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共三章18条,其中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分八个方面规定了52个不准,因此也被大家俗称为“52个不准”。

不可否认的是,《条例》和《准则》在颁布后对完善党纪党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的不断深入,原有的《条例》和《准则》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情况。首先是《条例》中法纪不分情况突出。据中央纪委法规室有关工作同志统计,原《条例》的178条中,有70多条与现行的法律有重复,有很多违纪的情形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而在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党纪应当严于国法,如果一名党员要等到违法了才受到纪律处分,明显说明了我们的党纪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有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党员干部违法后用纪律处分代替刑罚的情况,导致民怨沸腾,认为纪检机关对党员干部包庇纵容。因此,这次修订后的《条例》将与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剔除,严格区分法律与纪律的界限,按照党章对纪律的要求将党的纪律整合成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真正做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

读一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个名字,就会发现它限定的对象只是党员领导干部,而不是全体党员。因此,修订后的《准则》全名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直接将对象瞄准了所有的中共党员。据悉,新修订的《准则》与原先的“52个不准”有很大的变化,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而不再是“不准”做什么。王岐山曾在多个场合提到,几乎没有人能够完整地把“52个不准”全背下来,因为实在是太长、太多了。那么,就让我们拭目以待新修订的《准则》吧,据说篇幅不长,非常容易记住,也就相对更容易“刻印”在广大党员干部的心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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