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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论文抄袭是否需要实名?中国多所著名大学确实这样规定

澎湃新闻记者 李闻莺
2015-10-13 12:05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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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教授深陷“抄袭门”,这一次的主角是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前院长孙选中。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0月13日报道,有举报者称,孙选中2008年4月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剽窃。该论文总字数超过18万,正文约16万字。其中,有大约6万字与他人此前已公开发表的研究重合或高度相似,篇幅超过正文三分之一。

澎湃新闻将孙选中的博士学位论文与举报者指称的被抄袭文章或著作原文进行了仔细对比,发现该博士论文确实有多处内容与他人研究成果完全一致或高度相似。

更令人诧异的是,孙的论文中居然出现超过千字的连续内容与在其论文完成前出版的论文完全一致的情形,而且没有注释,只是在论文最后列入了参考文献之中。

孙选中目前在中国政法大学供职,其博士论文授予单位也是中国政法大学。其学位论文是否抄袭,中国政法大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自然应该介入。

然而,上述两个部门对此事的回应是,先实名举报,然后才能介入调查。

这一态度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有网友提出,实名能否保证举报人权益不受侵害?特别是孙选中担任该校商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的情况下,其特殊身份会不会更加容易获得举报人的信息?

事实上,学校工作人员的回答也是按规定办事。

《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规范》(以下简称“法大学术规范”)规定,抄袭、剽窃、买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并组织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负有为举报人和调查经过等事项保密的义务。

“法大学术规范”同时要求,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实名举报制。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学术不端行为实名举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校学术委员会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提交举报材料,由该委员会开展独立调查,并得出调查结论。

举报论文抄袭是否必须实名?国内高校规定不一。

例如四川大学明确要求“实名举报”。

该校《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行为的举报者必须为实名举报,并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方予以受理。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试行)》提到了“实名”,但未明确说明是否必需。

该条例规定,学术规范委员会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调查人、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和实名举报人。学术规范委员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实名举报人。

该条例也同时提出,案件举报者和为案件调查提供线索者的信息应当保密。对案件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和为案件调查提供线索的人、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规范委员会委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清华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接到举报之后5个工作日内,学术道德委员会与被举报人所属单位负责人协商,决定是否实施调查。

该校学术委员会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举报一般要求实名,如果确实不愿实名,那必须拿出确凿翔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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