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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万元“公关”让发泡餐具解禁?律所向企业索费用被反诉

澎湃新闻记者 梁月静 周辰
2015-10-15 17:2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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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深圳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让两年前“450万公关费推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解禁”的质疑余波再起。

2013年3月底,国家发改委发文公布,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简称发泡餐具)从淘汰产品目录中删除,5月起生效,这意味着被禁用14年的发泡餐具得到“解禁”——同一天,一份《法律专项服务协议书》在网络上被曝光,协议书中甲乙双方约定,为推动发泡餐具解禁,甲方向乙方支付450万元费用(其中先期支付50万元服务费)。

协议书内容曾一度引发“企业游说政府改变政策”的质疑,其中甲方是十家广东塑料制品相关企业,乙方则是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君泽君律所)。

14日下午,君泽君律所起诉十家企业的案件在福田法院开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得的起诉书显示,该律所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了十家企业所委托的事项,实现了合同约定目标,即发泡餐具解禁,然而十家企业却拒绝支付该律所剩余的400万元律师费,遂将其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十家被告企业,共同支付律师费482万元(包括82万元逾期付款利息)。

不过,与该案一同审理的,还有十家被告企业反诉原告君泽君律所的案件。

反诉书称,十家被告企业认为,原告律所并未履行双方协议,企业先期支付50万元服务费,用于律所“公关、应酬、沟通”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反诉要求原告返还已支付的50万元。

2013年3月,原告律师、君泽君律所律师周小清曾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介绍,协议只是一个非常正常的律师代理行为,“‘公关’这个词呢,实际上是想请几家媒体来做一些专题报道。这个是媒体的公关,到了他这里就变成了特指的政府的‘公关’,这个是不符合事实的。”

君泽君律所在起诉书中陈述,该律所依约展开工作,包括研究整理国家关于发泡餐具产业政策历史,撰写宣传资料联系媒体,建议并帮助十家企业发起成立广东省塑料餐具协会,起草申请解禁文件;2012年多次前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表达诉求,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信息公开等。

被告律师沈宏兵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唯一体现律所“干了活”的,是向发改委提出三次信息公开,“其中一次有答复,对公开请求不予受理,没有实际作用”。

沈宏兵说,被告企业认为,政策解禁和律师没有任何关联,实际上是各大行业协会,以及专家学者的影响,并且“解禁的结果在协议的有效期后公布”。

人民日报社主办的《民生周刊》在2013年曾报道,发泡餐具被禁14年间,每年仍有约140亿的销售量,“禁而不止”背后,原国家经贸委颁布禁止白色污染的“6号令”也备受争议。

该报道称,2006年,国务院参事叶汝求、石定寰在曾给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写信,建议修改“6号令”;2009年7月底,工信部专门召开全国专家座谈会,围绕“发泡餐具”激辩长达6个半小时。

对于该案中,律所是否履行义务、双方合同是否违法、解禁目标达成是否在协议期限内等争议焦点,以及协议中如何界定律所工作与解禁之间的因果关系,澎湃新闻致电原告律师周小清,试图询问其看法,被对方婉拒。

周小清表示,为避免干扰法庭审理和司法判决,暂不接受采访,也未回应为何时隔两年多才提起诉讼的疑问。

14日当天该案审理结束后,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向原、被告双方下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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