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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评资质管理办法下月实施:禁止红顶中介,公开环评师信息

澎湃新闻记者 孙利荣 周辰
2015-10-15 18:31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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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环保部获悉,该部近日修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施行。新管理办法针对中央巡视组年初指出的“红顶中介”做出修改,将“从制度设计上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

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介绍,今年2月份,中央第三巡视组对环保部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了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红顶中介”、审批环节公开不够以及后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落实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要求,解决行业目前存在的环评文件质量不高、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此次修订中通过多种手段,努力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开放的环评市场,保证环评制度的有效实施。

程立峰介绍,此次修订工作不再将环评机构评价范围等级与环保部门审批级别挂钩。同时,明确规定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从事技术评估的企业,均不得申请环评资质

新管理办法将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的四级诚信档案数据库,对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环评机构所资质受理和审查信息、审查程序、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基本信息等也全部要求公开。同时,支持成立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组织,开展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建立健全行业内奖惩机制。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管赋予了地方环保部门监管和处罚权限,形成各级环保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对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评机构,将加重处罚。

程立峰说,按照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十三五”期间,环评工作将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严守生态红线,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污染物排放,严惩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环评技术服务是环评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从业机构工作质量好坏及其编制的环评文件直接关系到审批决策的有效性。

程立峰介绍,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该管理办法的顺利,环境保护部还将印发六个配套文件,对现有环评机构资质过渡、评价范围类别适用、甲级环评机构业务领域划分、资质申请材料要求、环评文件相关格式要求以及环评工程师从业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按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新管理办法中,岗位证书、注册资金、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等前置条件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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