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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集资诈骗案犯汇给情人四千万,“小三”因涉嫌洗钱被诉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永检
2015-10-23 20:1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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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0月23日从温州永嘉县检察院获悉,因涉嫌洗钱罪,湖北籍女子章某22日被该院提起公诉——作为温州一宗“80后”夫妻集资诈骗案中男方的情妇,29岁的章某被控洗钱122万元。

去年4月,浙江省高院审结施晓洁、刘晓颂夫妇涉嫌集资诈骗案,两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有期徒刑12年。判决文书显示,两人共集资诈骗5.2亿元。

章某原来是温州一家足浴店的打工妹,2008年3月在工作中认识了2个月前刚与施晓洁摆了喜酒的刘晓颂,并成为其情人。当年9月,章某怀孕,次年在老家产下一子。

据介绍,刘晓颂多次通过他本人和其他银行账户,转账4014万元到章某及其持有的家人的银行账户。

在刘晓颂授意下,章某协助刘将上述资金在不同账户间频繁划转(转回给刘晓颂1638.5万元)。2010年6月起,在刘晓颂的要求下,章某使用上述款项的部分资金,在杭州购买3套房产、1辆“宝马”轿车,均登记在自己的名下。2010年底至2011年初,章某在杭州开服装店亏损五六十万元。以上数笔开支共约1910万元。

起诉书指控,2011年9月,刘晓颂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刑事拘留。随后一周,章某在明知刘晓颂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刘存在她本人及其家人账上的赃款122万元转移,后用于个人开支。

检方认为,刘晓颂将大量资金汇入章某及其家人的账户,再转给他人或相互转移,章某就此无法说明正当理由;且2011年9月章某得知刘晓颂被抓后,理应知道这些钱的来历有问题,仍用于个人开支,主观上有放任的故意。

据了解,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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