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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速裁试点中期报告:审查起诉周期由20天缩至5.7天

澎湃新闻记者 付丹迪
2015-11-02 21:5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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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试点法院、检察院依法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实践,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展顺利。视觉中国 图

11月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报告透露,截至今年8月20日,各试点地区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5606件16055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的30.70%,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2.82%,其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占65.36%。

2014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2014年8月26日,“两高”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一年来,试点法院、检察院依法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实践,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展顺利。

今年8月26日,“两高”牵头召开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中期评估论证会,中央政法各部门总结汇报试点情况,听取刑事法学专家评价论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试点工作很有必要,成效明显。

刑事诉讼效率明显提高。据抽样统计,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5.7天;人民法院速裁案件10日内审结的占94.28%,比简易程序高58.40个百分点;当庭宣判率达95.16%,比简易程序高19.97个百分点。

认罪认罚从宽充分体现。通过减少审前羁押,对被告人从快处理、从宽量刑,更加准确兑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精神,有效避免“刑期倒挂”“关多久判多久”现象,更好发挥社区矫正功能,利于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

当事人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同时,速裁程序强调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有效参与,通过调解和解、量刑激励、法庭教育,敦促被告人退赃退赔、赔礼道歉,有效保护被害人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抗诉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0,被告人上诉率仅为2.10%,比简易程序低2.08个百分点,比全部刑事案件上诉抗诉率低9.44个百分点。

促进司法改革整体推进。试点工作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通过刑事速裁案件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推动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和诉讼文书审批制度改革,对量刑规范化、庭审实质化、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等改革举措,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报告指出,一年来的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庭审程式化、有的地方认识不一致、有些环节协调不顺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两高”将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加大指导督查力度,确保试点圆满完成。加强对各地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促进各地工作协调发展。完善量刑规范化制度,细化速裁案件的量刑标准和缓刑适用条件,提高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准确性和人民法院刑罚裁量科学性。研究制定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标准,共同探索与速裁程序相适应的取证规程和证据标准。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做好调查评估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做好对试点工作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总结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速裁程序的制度设计,试点期满后及时提出完善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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