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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食药监局长称违法企业为“某”,被批后公开两上市公司名

实习生 朱周晨 澎湃新闻记者 周辰
2015-11-03 19:0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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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媒体中安在线评论,食品安全不能搞“有限曝光”,呼吁监管部门从技术层面探寻更多的信息传播渠道。赵昀 澎湃资料图

又一地方食药监部门公开违法企业信息时称“某某”遭质疑。

10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询问,该市食药局局长胡国春在介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时,提及两家上市公司“某某啤酒公司”进行过期啤酒再回收“某超市”过期面粉再制作出售等食品安全问题,遭媒体和网友质疑。

安徽当地媒体中安在线发表评论称,食品安全不能搞“有限曝光”,呼吁监管部门从技术层面探寻更多的信息传播渠道,打消百姓的猜疑和恐惧

该评论称:“应该得到褒奖的工作却因为信息未能及时到达群众的耳朵里,而被误解为‘有限曝光’,本来公开的信息被误会为‘不能说的秘密’,甚至监管部门自身也被扣上了‘官商勾结’的帽子,何其冤枉?更可怕的是,其他无辜企业因此受到怀疑、牵连,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民众对身边社会环境的信任也在一次次的被消磨、被伤害。”

11月1日晚,合肥市食药监局通过其官网回应称,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从2014年9月份开始,对所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公开。两家涉事上市公司案件信息被公开,分别是:华润雪花啤酒(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使用回收啤酒为原料生产啤酒案南京大厂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加工配送分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后者信息已于2014年10月31日在该局官网发布,前者此前则未见公开。

11月2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合肥市食药监局,该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称,2014年9月份以后的案件都已在网站上公示,而华润雪花啤酒的案件是当年6月份的,且是已经办结的案件,“以前没有要求过对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所以对该案没有公示。”

对这一解释,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副处长强梅梅并不认同。她告诉澎湃新闻,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合肥市这两家涉事企业均属应“主动公开”的范围,并没有涉及到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不属于“申请公开”的范围,所以理应进行信息公开。

前述食药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称,如果当事人想要了解企业信息可以向食药监局申请公开,“因为在2014年之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对这一块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要求,而且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以前没有公开是因为考虑到多方面因素,还可能涉及到企业商业机密和法人隐私。”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1月7日,四川南充市食药监局通报了2014年办结的9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并对一位女士举报的问题奶粉线索奖励10万元,但涉案奶粉品牌却变成了“某奶粉”,未公布该问题奶粉的详细品牌信息。

同年1月21日,山东省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该省2014年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二十大案例,通报中未公开涉事企业及人员全名,大多以“某某厂家”、“赵某某”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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