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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信合与建行亿元债务诉讼纠缠16年,最高法立案审查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2015-11-09 09:2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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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陕西信合)与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简称陕西建行)的亿元债务纠纷再起波澜。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获悉,陕西建行不服陕西高院的终审判决,已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并获立案审查。

这起债务纠纷源于1999年。当时,陕西信合下属的西安市雁塔、莲湖等六家联社,分别与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西安证券交易营业部(简称开信西安营业部)签订《委托投资国债协议》等。

根据协议约定:信合方向开信西安营业部提供2.27亿元用于购买国债,协议期满后,开信西安营业部向信合方支付投资收益并归还本金。

但各协议期满后,营业部拖欠信合方面1.22亿元本金及部分投资收益未归还。

信合方的代理律师赵振凯表示,陕西信合向开信营业部的实际控制人陕西建行多次索债未果,2009年将陕西建行诉至法院。

当时,陕西信合以陕西建行为被告,分为7起案件提起民事诉讼。赵振凯称,这7起案件性质类似,主要差别为原告主体及诉讼金额。

一审信合败诉,后上诉,陕西高院发回重审后信合胜诉,建行又上诉。今年6月,陕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信合方胜诉的一审重审结果。此后,陕西建行向信合方支付本息共计1.56亿元。

除上述7起案件外,陕西信合与陕西建行另外还有13起诉讼纠纷,赵振凯称:“这些案子基本都在基层法院审理,有正在起诉的案子,正在审理的案子,以及重新恢复执行的案子,涉及剩余的本金和利息。”

不过,在执行陕西高院终审判决的同时,陕西建行又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最高法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澎湃新闻获取的再审申请书显示,陕西建行认为前述陕西高院终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其并非本案之适格被告,也非开信西安营业部的上级法人和开办单位,不应为其承担债务;该行提交的新证据表明,原审判决认定的开信西安营业部向被申请人还款的本息金额错误,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本案已超越诉讼时效,被申请人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陕西建行请求撤销前述陕西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并请求最高法依法提审该案。

对此,信合方代理律师赵振凯认为,陕西建行的再审申请是“老调重弹”,其列举的证据均为陕西两级法院七年审理中双方所提交的或法院依职权调取的,已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其所主张的理由也经双方多次辩论,原审法院亦已作出认定。

赵振凯认为,原审法院并不存在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而陕西建行在无任何新证据、新事实、新理由的情况下申请再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情形,依法应予驳回。

应诉通知显示,最高法已于10月16日组成合议庭,立案审查陕西建行的再审申请。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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