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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厅|音乐与公共空间:纽约街头音乐人沉浮录

傅适野/哥伦比亚大学人类学博士生
2015-11-10 14:4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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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街时代广场站,穿戴整齐的亚洲小男孩,条纹领带和黑白琴键遥相呼应。他手法娴熟,一气呵成,引得路人驻足惊叹。不管周围有多少赞美,他总是眉头紧锁,少年老成。琴架前面,摆着他的专辑。他身后经常站着一个中年男子,向他投去严厉的目光。

42街地铁站弹琴的小男孩。

同样是42街,123号线的等车站台,黑人,戴礼帽,穿尖头皮鞋。吹萨克斯时,他的身体总不由自主跟着节奏轻轻摇摆。他面前摆着一块手写的牌子:“我喜欢收集并且演奏世界各地的音乐。”他第一次看到我,吹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第二次看到我,他开始吹罗大佑的《童年》,旋律欢快轻盈。

Canal Street,华埠,中国老爷爷,总喜欢坐在地铁站靠近出口的地方拉二胡,都是些伤感的旋律。他演奏的时候,两眼习惯性地看着正前方,不和往来的人群眼神接触,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

Canal Street地铁站内拉二胡的爷爷。

中央公园,阳光很好的周末下午。中心湖旁边的草坪上聚集着一大群人,听一个人唱歌。他自带音响设备,身上背一把吉他,光脚站在草地上。大家点歌他唱。他唱自己写的歌,关于小时候和宗教有关的神奇体验。

他们都是在纽约的音乐人。他们在街头,在地铁站,在公园空地唱歌,在城市的公共空间里,唱着自己的故事。

街头表演空间斗争简史

现在看来场景一派和谐,在上个世纪却难以想象。纽约公共空间表演的历史,算得上充满了斗争的历史。音乐人通过不断争取,才在纽约这座忙碌的城市为自己谋得一席之地。

街头表演(street performing)和都市空间密不可分。城市化的发展产生了新兴都市空间,使人们在广场、公园或人行道上展示自我成为可能。20世纪初期,纽约街头表演蓬勃发展,但1930年代末期,当时的纽约市长Fiorello LaGuardia将街头表演者视为乞丐,认为他们是引起都市混乱、犯罪率增加的原因之一,对街头表演下了禁止令。在这期间,街头表演者一直没有放弃争取都市公共空间的努力。

1950年代末和1960年代,美国逐渐从麦卡锡主义的阴影中走出,非裔美国人团体以及青年白人学生开始发声,反对种族歧视,轰轰烈烈的民权运动把黑人用唱歌来增强团体感这个传统融入社会运动。与此同时,反战运动也开始从美国民歌中汲取灵感。美国各大城市的街头因此成为各种政治运动的绝佳场所。社会运动积极分子在街头通过唱歌或流动剧团的方式表达政治观点。街头空间促进了更加民主化的意见和观点表达,因此即使在争取权利运动的高潮过去之后,这样的形式仍被保留下来。

到了1970年代,受纽约士绅化运动影响,大批战后迁离市区的人开始重新回到城市,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房价节节高涨,迫使一些较为先锋的、小型的音乐团体为节省租金,减少开支,开始走向街头。但当时的市长Edward I. Koch对街头表演也抱有消极态度,他对街头表演的音乐人数目和乐器种类都做了严格限制,使得街头音乐人生存情况颇为艰难。

1980年代以来,随着移民政策改变,越来越多移民涌入纽约。其中的移民音乐家也在很大程度上为纽约的街头表演斗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直到1985年,纽约的音乐人在地铁系统中演出都是不被允许的。吉他手Roger Manning当年在the Lexington Avenue & 59th Street 一站的站台因“娱乐乘客”而受到警察传唤。后来他在曼哈顿刑事法庭对这个传唤理由进行了挑战。法庭最后做出决定,宣布对地铁音乐的禁令是对第一和第十四宪法修正案的违背。此后,禁令被取消。从被禁到解禁,可以窥得文化、政治等因素如何错综复杂地交织,而街头表演者又如何不停抗争,换来表演空间。经过半个多世纪斗争,如今街头表演者和城市管理者在对公共空间的使用权上达成某种微妙共识。在纽约市的官方网站的音乐人或表演者许可这个条目下,对此做了较详细的说明。

“若要在进行公开演出,我们要求您有许可证。

您必须有使用声音设备,比如扩音器和麦克风,或者是街头表演的所需要的立体声音响许可证。声音设备许可证可以在当地警察局办理。费用为45美元。如果您在街头表演中不需要用到声音设备,则无需办理该许可证。

在公园里或公园附近表演,您需要许可证。如需要举办特别演出,发放广告传单,或者在史坦顿岛码头(Staten Island Ferry terminals)表演,则需要办理许可证。轮渡上禁止表演。

地铁运输系统中的演出由纽约地下音乐项目(Music Under New York MUSIC)负责协调。MUSIC通过试演挑选演出者。您在地铁系统中演出,并不一定要通过MUSIC项目,但需遵守大都会运输署(Metropolitan Transportation Authority MTA)的行为准则。”

这个规定不仅勾勒出最常见的三种公共表演空间:地铁站、街头和公园,还对这些具体形态的空间使用权做出了规定。从条目中可见,在公共空间中对扩音设备的使用,是城市管理者的主要焦点。是否使用扩音设备成为了是否需要许可证的分水岭。那么在三种主要的城市空间中,表演者们又分别有着怎样的经历呢?

地铁站

地铁系统极大拓展了城市的公共空间,也为音乐人提供了绝佳的表演场所。按照纽约市给出的官方准则,在地铁站表演有两种途径,第一是通过纽约地下音乐项目(MUSIC)的选拔,第二是不经过选拔,遵守行为准则即可表演。对音乐人而言,区别何在?不同音乐人是否占领不同的空间?表演活动和空间发生何种关联?为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分别分析一下两种规范。

MUSIC音乐人

MUSIC是由大都会运输署下面的艺术和设计部门(Art&Design)负责。这个部门于1980年代创始,初衷是为了配合纽约地铁的翻新修复计划。这个部门的职责是监督地铁系统内艺术家的选择以及地铁站和铁路空间常置艺术品的选取。因此,地铁系统内音乐人的选取,自然交由艺术和设计部门管理。1985年开始,艺术和设计部门便开始悉心管理地下音乐,旨在为公众呈现高质量的音乐。目前,有超过350个个人或团体参与到MUSIC项目中,每年在公共交通系统中的三十个地点呈现超过7500场演出。

每年春天MUSIC项目都会在中央车站(Grand Central Terminal)举办一场试演,从而选拔出当年加入MUSIC的音乐人。若要申请成为音乐人,首先需要在每年的1月到3月之间填写试演申请表,同时还需向MUSIC递交申请资料,包括表演的CD或VCD小样(必需材料)和个人简历或相关媒体报道(备选材料)等。申请程序在每年3月20日截止。

筛选分为两轮,第一轮是海选,委员会根据大家提交的申请材料,选出大约60位表演者。他们将有资格参加在中央车站举办的为期一天的、面向公众的试演。委员会由音乐行业、文化机构、地铁站运营商以及音乐人代表组成,评选标准是质量、多样性以及在公共交通环境中呈现的合适度。考虑到观众群体的多样性以及表演空间的开放性和公共性,MUSIC倾向于寻找能体现纽约市文化和人群多样性的音乐,例如不同地区的传统乐器,塞内加尔科拉琴(Kora)、安第斯的排笛(Andean pipes)、韩国鼓(Korean drums)、澳大利亚迪吉里杜管(Aboriginal didjeridoo)、中国洋琴和琵琶等,演唱者也呈现不同的音乐类型,如布鲁斯、歌剧、流行乐等。公开试演当天,每位表演者有5分钟演出时间。

这一系列严格的选拔程序和流水线式的作业方式,说明了MUSIC项目已高度制度化和组织化了。虽然MTA网站上明确表示,申请向所有音乐人开放,但以上繁杂而又严格的申请和审核程序表明,想要成为MUSIC群体的一分子非常不易。这个如今有着超过350个个人或团体的组织,也可算得上是名符其实的封闭式社区(gated community)。事实上,很多在地下表演的艺术家,在地上知名度也十分之高。有些人曾在 Carnegie Hall,Lincoln Center登台表演。

作为一个高度组织化社区的成员,音乐人可以享受的是更多的资源和更好的地下公共空间。试演结束后,被选拔的音乐人获邀参加培训,会有专业人员为其介绍MUSIC项目的程序以及在公共交通系统中演出的注意事项,特别是关乎乘客安全和舒适的规定。作为MUSIC成员,音乐人可享受的福利包括:表演期间可以悬挂高度个人化的宣传横幅,在30个固定地点演出的机会。这些地点是由MUSIC项目决定的,多为人流较多的中转站或平台,MTA网站上列出的30个地点中,对表演区域有着详细精确的划分和说明——这些严格规定,一方面能让表演者在人流最多的地方表演,获得最多的观众,与此同时,空间使用权和使用时间也被严格限制,因为要听从MUSIC的安排,在固定时间和地点轮替演出,和群体内部其他成员轮番共享一个空间。

在42街地铁站内表演的MUSIC音乐团体,他们身后墙上挂着的黑色横幅上面写着他们团体的名字以及Music Under New York的字样,作为MUSIC身份标识。

自由音乐人

对更愿意随心所欲的音乐人来说,不加入MUSIC项目,以自由音乐人的身份在地铁站演出不失为一个更好的选择。这样相对更加简单,门槛较低,表演者只需办理许可证(如果有音响设备)和遵守大都会运输署的行为准则,便可在地铁站演出了。

MTA条例对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非运输用途做了详细说明。

根据规定,在地铁系统中,公共演讲,以慈善、宗教、政治为目的的演说以及艺术演出(包括接受捐赠)都是被允许的。这些权利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但在地铁系统内进行演出,自由音乐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距离售票窗口距离不小于25英尺;距离纽约市运输系统办公室的入口不小于50英尺;不得堵塞电动扶梯、楼梯或者升降电梯的入口;不得影响运输服务以及乘客的正常流动;不得在有施工工程的地方进行表演;不得在公共服务公告期间进行表演;在距离售票窗口五英尺出表演声音不得超过85分贝,在距离售票窗口两英尺处表演声音不得超过70分贝;在车厢内不得表演。

从上述规定可见,在不影响地铁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自由音乐人能在地铁站内部许多地方演出,包括站台。相比MUSIC音乐人,自由音乐人虽然不能享受MUSIC社区的资源,却具有比MUSIC音乐人更大的灵活性,受到的时空限制较小。他们既可以在站台演出(不能使用音响设备),也有权利使用MUSIC指定的位置(但MUSIC音乐人享有该空间的优先使用权)。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但从表演者和城市管理者关系的角度看,MUSIC音乐人由于隶属于一个经由城市管理者认可的正式组织,其活动具有更高的合法性。而自由音乐人在空间使用权上,可能更多地面临来自城市管理者的潜在威胁,例如被警察传唤的可能。

街头和公园

相较于地铁站的演出,在街头或公园内演出要容易得多。在街头如果要使用音响设备,只要申请一个许可证。但音乐人必须提前联系当地社区事务管理处,因为他们要对演出周围的环境做出考察和评估。第一天的演出许可证是45美元,之后连续五天之内每天花费是5美元。演出者需要在演出开始前一周着手申请。申请上规定演出者的扩音设备在十英尺之内不得超过85分贝。

而在公园,演出若符合下面两个条件之一,则要在演出开始前21-30天花25美元,申请特别许可证。条件如下:

1.演出会吸引超过20人的团体;2.演出者希望在公园内特定地点表演。

中央车站外吹风琴的女孩。

虽然如今有了更完备的管理条例和更系统化的相关组织,但街头表演者和城市管理者的斗争仍在继续。2011年春天,中央公园管理处开始在毕士达喷泉(Bethesda Fountain)周围的区域设置静音区。与此同时,他们开始镇压在公园内演出多年的音乐人,向其收取高额罚款。2012年初,街头表演者因在华盛顿广场公园附近未经许可便接受捐助而被警察传唤。

一个世纪后,关于公共空间的争夺仍在上演。谁有资格享有城市的公共空间?以何种形式享有?什么样的社会活动在城市空间中有合法性?这些都是争论焦点。在新的千年,城市公共空间中声音的争论,也是十分有趣的话题。如何在公共空间中界定噪音?如何测量噪音?公共空间的表演是否会为城市带来新的声音污染?

这些我们都无从得知。只希望下次,当我们在地铁站、在公园、在街头看到这些表演者时,能稍作停留,听听他们的音乐,想想他们在这座城市长达一个世纪的沉沉浮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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