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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市监局答“食品保质期标注形式应统一”建议:将试点改革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2021-08-09 14:0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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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答复省人大代表邵蔚关于“食品保质期标注形式五花八门应统一”的建议称,正如建议中提及的那样,目前我国食品标签保质期的规定过于刚性,不仅容易造成食物浪费,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困扰,需要加以规范统一,以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据江苏经济报1月26日报道,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二医院副院长邵蔚建议:将食品保质期标注方式统一为“最佳食用日期”“在此前使用”等,并细化到年、月、日,这样既可解决保质日期计算的分歧,也可以做到与国际接轨。

邵蔚注意到,《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必须标明名称、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事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也对保质期标示形式进行了规定:“最好在……之前食(饮)用;……之前食(饮)用最佳;此日期前食(饮)用最佳……;保质期(至)……”因为规定的“多样化”,市场上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形式也出现了以上多种形式,既有明确标注到年月日的形式,也有14天、60天、180天、182天等。眼花缭乱的食品保质期标注形式,在现实中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较大困扰。特别是大型零售超市,每天都需要安排专门的理货员对货架食品进行临效期及过期清理;对于14天、180天、2周等标注形式的食品,理货员需要更多时间进行推算,无形中增加了时间成本和人力负担。因为推算和理解方式的不一致,消费者对商品的保质期理解不一,容易引发消费者和商家的纠纷,从而形成投诉。此外,在保存条件得当的情形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往往各方面指标仍是符合安全指标,仍可继续食用。我国采用保质期的说法,容易让经营者和消费者产生误解,造成大量的过期食品倾倒处理带来的浪费,甚至带来社会舆情,建议食品安全法对保质期的描述和限定进行调整。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答复中表示,近年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江苏省多次组织开展了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发现保质期问题的处理上,我们也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遵循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着重指导帮助企业整改问题,而不是以罚为主,一罚了之。在对企业因保质期标注问题受到职业打假者举报的处理上,我们也是本着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态度依法处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印发了《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该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建议,今后将选取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先行开展食品标签保质期标注改革的试点工作,动员指导其在食品标签上标注“在××××年××月××日前食(饮)用最佳”或者“保质日期至××××年××月××日”等,取得进展后再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中有序推进。同时,依法执行《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切实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将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代表委员的建议向立法部门和标准制订部门报告,提请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答复中强调,食品标签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向社会明示产品信息的基本载体,是消费者获知产品信息的有效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标签都提出了严格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保质期”以及其他事项。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违法处罚种类和幅度。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强制执行的基础标准。关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方面,GB 7718-2011规定,第3.8条: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正确书写,易于辨认。第3.9条: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²,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第4.1.7.1条: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第4.1.7.3条: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第4.3.1条: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第4.3.2条: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²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责任编辑:汤宇兵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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