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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任县委书记不再提名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2015-11-12 17: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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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书记不再兼任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的趋势,在部分省份已经下沉到县、乡一级。

据中国山东网11月12日报道,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后山东新任命的县、乡党委书记不再提名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人大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的职务。

这标志着山东的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县乡人大将普遍出现专职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人大主席,而山东之所以要推行这样的政策,也有着现实的原因。

上述中国山东网的报道披露,近年来,山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比如,有的县乡人大行使法定职权不到位、不充分,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工作有待加强;有的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不够规范,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不够健全;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有待优化,有的机构和人员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等等。

那么在县乡两级设置专职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人大主席能够解决上述问题吗?

据11月12日出版《齐鲁晚报》介绍,山东省实施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配备,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人大工作上,有利于加强县级人大工作和建设,有利于优化基层治理结构。

事实上,地方党委书记与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兼职还是分设的争论,已经持续多年。

据中央党校主办的《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年第6期刊登的一篇文章介绍,1992年,中央在有关省(市、自治区)选举的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省委书记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兼职的要求,即“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可以提名当地省委书记作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候选人”。

在2002年开始的各省(市、自治区)换届选举中,中央作出统一要求:“各省委书记除非兼任政治局委员,一般应被推荐为本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候选人。”于是,党的十六大后的地方人大换届中,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模式开始风行。

近几年,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格局被打破,分设的探索已经展开。

上述《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的文章介绍,九届全国人大期间曾就地方党委书记是否应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进行过调研。根据调研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不一定要层层兼任,怎么有利于党领导人大就怎么安排”的指导性意见。

在十届全国人大期间(2003年到2008年)有些省份的市县已放弃兼任模式,如成都2005年就开始分设,陕西2007年换届后在省内107个县(市区)基本分设这个职务。

2009年之后,“书记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可以分设”的政策尝试比较集中。

2009年9月28日湖北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要求“市县人大常委会一般配备专职主任”,并提出在换届过程中要进行统一调整配备的目标要求。之后湖北全面推行了市、县党委书记与人大主任的分设

2009年11月四川省委印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可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也可由其他合适人选担任”,从而为全省的市、县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分设提供了规范支持和政策依据。

今年6月份,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山东省也制定出台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关于山东省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问题,《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县乡领导班子换届予以调整,有条件的要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召开的县乡人代会上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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