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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未离身被境外盗刷1400欧元,银行被判全责

澎湃新闻记者 赵崇强
2015-11-20 11:35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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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付先生发现其名下信用卡被盗刷后,多次和银行交涉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最终,银行被判全责,赔偿付先生的所有损失。

2014年3月23日凌晨,付先生收到其名下工商银行信用卡发生外币消费11.5欧元的短信,他第一时间给95588客服打电话要求锁定该卡,并告知未离境,也没有境外消费。当天中午,工商银行告诉付先生该卡还有1000多欧元预授权被冻结。

3月25日,付先生在工商银行官网查询到该卡被盗刷四笔共计1402.9欧元。次日,他前往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报案,案件被受理。

拿到报案回执后,付先生便提交拒付材料给工行,对方承诺处理期限是90天。此后,他开始了漫长的等待。3个月之后,付先生询问95588客服电话,被告知拒付申请没通过也没失败,让他继续等。 之后每个月,付先生都要打一两次95588,答复都是千篇一律,大意都是“案件正在处理中,暂无时间表;建议自己先还上被盗刷欠款”。

到了10月21日,付先生考虑到可能会买房,就去征信中心打印了份个人信用报告。让他恼火的是,唯一的违约信息就是这张信用卡的几个月逾期记录。

通过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付先生拿到了工商银行信访处的电话,投诉之后两小时,工商银行便来电告知付先生已经确认他的信用卡是被境外盗刷,并且由银行垫付欠款,之后便可申请清除逾期记录。

大约一周后,付先生的信用卡上收到了欠款本金和逾期产生利息。 他便去工行信用卡中心申请清除逾期记录,填完表格回家之后,被电话告知,想清除因为盗刷产生的逾期记录需要先销卡。之后隔几天付先生就打一次95588客服电话申请销卡,一直被告知拒付流程还没走完,不允许销卡。

12月3日,付先生发现由银行垫付的欠款本金和利息又被扣掉了,并被告知需要自己承担损失。

交涉8个多月后未果,付先生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1944.03美元。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应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包括对储户信息安全保障义务,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

法院认为,通过银行提供的机器,只要输入了储户的信息和密码,机器就视作储户本人在进行交易,即使该信息和密码是盗取的也无从识别,因此银行对储户资金支付安全的保障义务就应当相应扩张至对储户信息和密码的保障;

银行作为经营者对自己的服务设施、设备的性能和服务场所的安全情况比储户更多的链接,也具有更强大的力量和更为专业的知识,更能遇见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害,更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

法院认为,付先生提供的证据表明其本人并未去交易发生地,信用卡也在付先生本人持有的状态下。而他人利用非法的手段进行了取款操作,表明该信用卡不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从一个侧面证明了银行卡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主要是银行卡背面的磁条信息容易被复制的安全隐患

而工商银行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付先生对其持有的信用卡没有妥善保管或合理使用,因此其主张付先生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信用卡和密码的义务所产生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的抗辩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未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付先生偿付1944.3美元,并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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