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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悼会在中国的历史命运:从大力提倡,到力求从简

马金生 / 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副研究员
2015-11-22 13:1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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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这一《意见》中,国家政府部门一如既往地向广大党员干部发出了号召,呼吁党员干部带头实行火葬和生态葬,推行文明祭扫。《意见》中最为引人注意的,便是“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的有关规定。读罢全文,不禁抚案而思:一度在中国历史上被国家大力提倡的追悼会,因何在新的历史时期却面临这样一种命运?

尽管尚不清楚追悼会在近代是如何传入中国的,但至少在二十世纪初,我们已能够在《申报》等媒介中读到关于追悼会的相关报道。追悼会在民国时期得到提倡和推广,目的首先并不在移风易俗,而是其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动员作用。革命先烈的行迹、英雄谱系的构建、民族精神的砥砺,是能通过追悼会来得到渲染和鼓动的。

为了明白这一点,有必要说一说追悼会的程序。尽管程序有着繁简之分,但大体程式如下:“祭祀开始——全体肃立——奏哀乐——主祭者就位——陪祭者就位——与祭者全体就位——上香——献花——恭读祭文——行祭礼三鞠躬——主祭报告致祭意义——演讲——奏哀乐——礼成。”

在这些程序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是读悼词(祭文)。但高潮的部分,则分明在“演讲”环节。逝者为了民族大义英勇牺牲的行迹与精神,在庄严肃穆的追悼场面的烘托下,以及种种鼓舞人心的解读中,被给予高度的评价和赞扬。与此同时,救亡图存、振兴国家的一系列主旨命题和爱国热情得到进一步渲染和强化。这一系列的行为,不仅塑造了为数众多的革命先烈与民族英雄,同时也鼓动着在场人们的民族情感与救国使命。

若稍加细分的话,就会发现,民国时期追悼会的主体色彩,有党派层面的,有社会层面的,也有国家层面的。从党派的层面来看,追悼会首先为辛亥革命党人所利用。徐锡麟、秋瑾等人英勇牺牲后,都曾被革命党人通过追悼会的形式予以深切哀悼。从当时的报道来看,追悼人员之众多、场面之宏大、群情之鼎沸,可谓一大盛况。此后的国民党,也多次通过追悼会来塑造党国的英烈与楷模。在社会层面,即使是激于国家民族危亡而自杀殉国者,也会被社会各界通过召开追悼会的方式予以哀悼,并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动员效果。

作为一种新的、具有时代气息的悼念仪式,追悼会先后被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引入殡葬礼仪的改革之中。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制定了《国葬法》、公职人员新式葬礼和民间通行丧礼,对传统的殡葬礼俗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无论是“有勋于国家者”的国葬,还是面向一般公职人员的公葬,追悼会都被列为核心内容。当然,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更多限于大都市之中,在农村地区则取效甚微。追悼会在农村的推广,一直要到新中国成立之后。

毛泽东身穿睡衣出现在陈毅的追悼会上。

谈到共产党人如何看待追悼会这一新型的丧葬仪式,可能均会不约而同地想到毛泽东主席在纪念张思德的追悼会上,所做的那段发言:

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后来,相关言论被整理编入《为人民服务》一文,产生了相当巨大的影响。伟大领袖的倡议,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最终成为全国性的行动与历史事实。特别是195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动殡葬改革之后,追悼会成为移风易俗的重要手段。在“一提倡”(提倡火葬光荣)、“两停止”(停止开设公墓、停止制作棺材和为土葬服务的行业)与“五代替”(用献花圈代替烧纸摆供、用默哀代替跪拜、用黑纱白花代替披麻戴孝、用追悼会代替做道场、用火葬代替土葬)的政治动员下,强大的国家意志在社会上得到迅速推广。

国家首脑、政要、社会名流的辞世,自然离不开追悼会的召开。杰出人物的功绩,需要在追悼会上予以明确。不妨举一个例子。熟悉中国当代史的国人,印象最为深刻的一幕,应当是毛泽东身着睡衣出现在陈毅的追悼会上。毛泽东的现身,对满腹忧虑中的陈毅家人来说,释放出的是伟大领袖“自家人”的政治认同,与此同时也代表着国家层面的历史认定。同时,对外界也在释放着一种政治讯息。若放到中国当代史上来看,毛泽东现身陈毅追悼会,本身便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政治事件。

在城市之中,从1950年代开始,追悼会便不断得到推广。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神圣使命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成了新中国追悼会所构建和弘扬的主旨内容。显然,这与民国时期已是截然有别。即使在乡村,给老党员或有名望的老年人召开追悼会也很常见。特别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开追悼会是较为普遍的。由于参加追悼会也算工分,对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来说,参加追悼会也有着一定的热情。尽管并不如在城市那样正规(比如,据老一辈人讲,有妇女在开追悼会期间也不忘纳鞋底),但追悼会的召开,却也不失为农村政治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客观地讲,在毛泽东时代和后毛泽东时代早期,包括追悼会在内的新式丧葬礼仪是被国家大力推行的,追悼会本身所彰显的政治文化意涵也是很浓厚的。这种状况,与特定时期独特的政治气候和社会氛围是分不开的。在这一阶段,追悼会在新中国承担移风易俗的同时,还有着另外一番功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在中国的大地上开始了规模庞大、影响深远的平反运动。在这一运动中,国家利用追悼会这一形式重新对逝者进行评价,逝者的功绩和历史定位重新被国家认可。在“文革”中蒙冤而逝的人们,通过召开追悼会的方式得到平反昭雪。

不过,追悼会的这一强烈的政治色彩,也不免带来了诸多其他的东西。追悼会的规模、档次以及主持追悼会的人员级别的高低,都将追悼会这一悼念形式,涂抹上了一层相当浓厚的等级色彩。一场追悼会从筹备到结束,不仅费时费力,还连带着程度不同的公费花销。而这,显然与丧事简办的殡改原则是相违背的。更有甚者,还有部分党员干部利用召开追悼会之机聚敛财物。

苏州市档案馆藏有这样的一份材料。1980年代初,当地一位林业局领导去世,林业局分别向有关单位去函,邀请对方派员参加追悼会。整个追悼会下来,仅动用车辆就达到一百三十多辆,前来参加追悼会的人员多达五六百人之众,收到的花圈、挽联数以百计。这场丧事的规模和花费之大,由此不难想象。也正是鉴于此,在1980年代初,苏州市有关部门多次行文,要求追悼会严格控制规模,尽量从简。更多的资料表明,这一行为,并不仅仅局限于个别地区。到了1990年代,一般党员干部的追悼会更多的已被冠以“遗体告别仪式”之名,相关程序,也日益简化。

追悼会在建国后从被大力推行到不被提倡,除了党和国家的态度发生转变外,其实还与整个社会结构的转型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在殡葬改革领域之所以能够取得不俗的成绩,其实也并不难解释。殡葬改革的启动与发展,与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结构所发生的巨大变动是紧密相联的。“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在农村掀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将城市和乡村中的每一个人都纳入各种大小“共同体”之中,人民的生、老、病、死不可避免地与单位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也正是这一转变,使得国家在包括殡葬改革等方方面面的意志和精神得到迅速贯彻和深入展开。然而,到了1980年代,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单位社会”逐渐迈向终结,殡葬改革也开始面临新的局面,追悼会式微也便顺理成章。至少从农村的情形来看,随着1980年代中期人民公社的逐渐解体,追悼会在农村也渐趋消失。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追悼会走向边缘,恰恰表明了晚近以来国人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型的时代印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大体现。换句话说,两办《意见》中关于党员干部去世后不开追悼会的初衷,尽管出发点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建设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但与大的时代背景的转型显然也是非常契合的。

在二十一世纪初,两办《意见》的发布,似可视为官方对追悼会自上世纪末以来走向边缘的公开表态。国家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一般不召开追悼会的号召,无疑更加快了追悼会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走向边缘的步伐。同时,追悼会的走向边缘,也从侧面体现着新时期中国殡葬改革的方向——更为节俭。其实,节俭办丧的理念,在中国历史上有着一定的内在逻辑可寻。从历史上来看,传统社会丧葬仪式繁杂冗长,确实应该予以革新。民国时期的改革,也是围绕简化相关礼仪而展开的。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国葬”、“公祭”和面向民间的丧葬仪式,均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如果从一种大历史的眼光来看,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殡葬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民国时期的延续。只不过,这一社会变革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是通过国家强力自上而下推动的。两相比较,新中国成立后的丧葬礼仪日趋简化。在“一切从简”理念的指导下,至今甚至有些走过头。现行的遗体告别仪式多少具有追悼会的形式和色彩,但程序实在过于简单,有人曾将其总结为“三分钟、三鞠躬、走一圈”。因程序简单被认为不能尽哀,同时也缺乏教化内涵,从而遭致诸多诟病。

对普通的党员干部来说,在逝世之后,究竟是否需要对其一生有个评价或者论定呢?对于这一问题,显然也不应简单回避了事。众所周知,生命中有着浓厚历史意识的中国人,最为看重的便是自己的生前身后名。追悼会的召开,意在总结个人的平生事业,塑造国家典范,传播社会正能量。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一个世纪以来的中国历史上,追悼会恰如其分地扮演了一个非常好的角色,在相当程度上起着“盖棺论定”的作用(尽管有的“论定”,最终并没有成为“定论”)。作为一种对于个人的历史功绩和生命意义进行总结与展示的形式,追悼会依然不失其继续存在的价值。至于追悼会本身所依附的诸多负面因素,其症结可能并不在追悼会本身。或者,在追悼会之外,又有无必要构建一套新的、合乎时代的丧葬礼仪呢?

当然,伴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对包括身后事在内的各种个人事务的决定权越来越多,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若仅仅局限或拘泥于某一种悼念形式,只能走入极端。只要相关方式能够起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目的,都是值得提倡的。新中国成立后,除了国家领导人和部分社会知名人士,公祭、国葬等祭祀悼念活动并不多见。不过,这种情形在近些年来也有了很大改观。2014年,国家将每年的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纪念日,国家领导人亲自参加公祭活动,便是从这一仪式本身所具有的强大的社会动员功能,以及有利于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角度出发的。如果从这个层面来看,相关仪式不仅不能太简单,反而要显示出足够的隆重。

2014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上讲话。

总之,追悼会在中国一百多年的历史中,曾经扮演过非常重要的角色,甚至一度影响了国人的生命观念。不过,这一悼念方式,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在二十世纪末期社会经济文化的急剧转型中正在走向边缘。与此相伴随的,追悼会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动员作用,也在一并弱化。这说明,我国社会切实迈入了另外一种新的“常态”。不过,在这一“常态”中,又如何来除旧布新,显然也格外值得深思。作为一种丧葬仪式,追悼会的价值依然不容忽视。在人们的价值观念日益多元的当今社会,对于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旋律来说,追悼会依然有着不可小觑的历史价值与时代功能。至于如何以及能否利用好这一形式,那似乎已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至少,对如何构建一套新时期的丧葬礼仪制度来说,若对追悼会在中国一百多年来的发展命运进行一番审视的话,便会发现,个中实是存有不少的历史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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