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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诉文章诽谤先辈:法院要求原告证明父子关系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宋奇波
2015-11-30 19:37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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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下午,“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诉《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犯其父辈名誉一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被告的代理律师处获悉,法院要求两名原告证明其与父亲——两名“狼牙山五壮士”的亲属关系,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暂未准备,需之后补充提交。法院表示将根据双方的质证准备情况确定开庭日期。

此案源头可追溯到两年前的一则微博。2013年8月,广东警方以张姓网友所发涉“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由,将其行政拘留7天。

2013年9月,《炎黄春秋》时任执行主编洪振快发表文章《小学课本“狼牙上五壮士”有多处不实》,质疑警方判定张姓网友微博内容为谣言的依据,并称警方此举“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

随后,洪振快还撰写《“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发表在2013年11期《炎黄春秋》上,从历史考据的角度质疑“狼牙上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

2015年7月24日,“狼牙山五壮士”两名已故幸存者葛振林和宋学义各自的儿子葛长生与宋福保,在京举行“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授权仪式”,对洪振快涉嫌恶意诽谤损害他们父辈名誉的行为,授权律师赵小鲁、昆仑策研究院王立华代理诉讼。8月15日,葛长生和宋福保分别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皆为洪振快。

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右一)出席授权仪式,左二为律师赵小鲁。

在民事起诉书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行为,并在微博和《人民日报》等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向“狼牙山五壮士”的英灵谢罪。

11月30日下午,西城法院就该案召开庭前会议。被告的代理律师王兴表示,原被告双方在庭上进行了证据交换,原告明确了诉讼请求并进行了举证,被告做了简单的答辩。

王兴称,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立华因未出示合格的作为公民代理人的文件,而未被法院认定为代理人。此外,法院要求原告葛长生和宋福保出具与其父亲的亲属关系证明,但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并未准备,需要之后补充提交。

澎湃新闻致电原告的代理律师赵小鲁,对方表示目前还不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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