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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联播|愤怒的小鸟你不要掏

澎澎和湃湃
2015-12-04 21:44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联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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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澎澎在上大学的时候,是个特别喜欢猫的有爱青年,经常坐飞机去四川到自己家门口,抱几只黑白相间的野猫回去养,养着养着感觉不对劲了就卖掉。结果后来就上了报纸:《大学生家门口逗猫被判刑10年》。

湃湃则喜欢钓鱼,经常花几十个小时坐轮渡来到自家门口的长江浪涛上,挥杆抛饵。因为技术高超,加上老人圣地亚哥附体,一只只长相奇特的大鱼被降服。后来湃湃也上了报纸,《大学生家门口钓鱼被判刑10年》。

不就是弄只猫吗,不就是搞条鱼吗,判这么重,大学生耶,至于吗?最近也有不少人发出了这样的声音:不就是大学生在家门口掏了几只鸟吗?

近日,河南大学生闫某因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凤头燕共17只,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二审维持原判。

也不知道是哪位“文坛才子”推敲出来“掏”这个字,表达出了主人公天性率真、热爱自然的感情,同时又全然掩盖了事后主人公在QQ群、百度贴吧发布买卖信息的事实。

而“掏”后单接一个“鸟”字,既高度概括了“《华盛顿公约》CITESⅡ级保护动物、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燕隼”也是一种鸟的意思,同时遵循了新闻标题要简洁明了、简明易懂的特点。

妙!

然而妙的地方还不止这些。

一窝共12只小鸟?就这样的繁殖能力,他们掏的应该不是稀有的二级保护动物,而是一窝耗子。或者说,当事人正好碰上了一个燕隼托儿所,里面有12个小朋友。

巧的是,这个托儿所还正好就在当事人家门口。正所谓除了这一亩三分地是我家,其他960万平方公里都是我家门口。

相比之下,澎澎和湃湃写的标题就逊色许多——《一男子猎捕、贩卖十多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十年半》,但因为标题不够吸引眼球,没人喜欢看。

正因为有了这些不负责任的误导,导致法律条文和大众认知之间信息不对称,网友纷纷吐槽。其中,当事人“是否知道其为保护动物”成为讨论的一个关键。

“是啊,澎澎逮猫的时候,哪里知道那玩意儿是国宝,熊猫小时候长得不都跟老鼠一样?”

但闫某不一样。根据二审卷宗,他加入了“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同时在群里、在贴吧标注“隼”并高价兜售,通过收购、贩卖同为保护动物的凤头苍鹰来进行“研究学习”。

也有人说,当事人可能知道那是保护动物,但不知道售卖保护动物违法,所以不知者无罪。

如果这个结论成立,那么从此以后,派出所里就会多了许多天真无邪、懵懂无知、憨厚可掬的蜜汁微笑,一个个冲着阿Sir萌萌地说:我不知道这么做犯法呀。

可惜骗得了自己,骗不了法律。

另外一种声音,即把本案和毫无关联的“打虎类”案件放在一起比较,得出谁判得重、谁判得轻的结论。但问题是,一个是破坏生物多样性的案件,一个是破坏公务员廉洁性的案件,两者之间并无可比性。

这种比较,就跟屠呦呦获得诺奖、黄晓明娶老婆谁更厉害一样,看起来劲爆刺激,实际经不起推敲。

为了报复偷走鸟蛋的肥猪们,愤怒的小鸟以自己的身体为武器,像炮弹一样去攻击肥猪们的堡垒。但现实中,能这么做的只有法律。

也许10年的刑期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过于残酷,但至少按照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这样的判决没有问题。二审之后,新乡中院仍会启动申诉审查程序,给出最终的答复。而本应承担报道责任的媒体却掀起了口水仗,让普法的可能渐行渐远。

电影《可可西里》中,原型人物杰桑·索南达杰为保护藏羚羊而牺牲,用那句话来说,之所以我们看不到黑暗,是因为有人拼命把它挡在你看不到的地方。

而我们,又能为他们和它们做点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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