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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人人可以举报

澎湃新闻记者 罗昕 实习生 宋浩
2015-12-07 11:45
来源:澎湃新闻
文化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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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15年11月25日,爱尔兰都柏林,Women's Aid机构成员在议会办公室外参加拍照活动,呼吁关注家庭暴力。 视觉中国 图

每年的11月25日为联合国确立的“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据中新网12月4日消息,世界银行3日发表的资料显示,全球女性每3人中就有1人一生中有过受伴侣或同居者身体暴力或性暴力的经历。

我国也有不少关注家庭暴力的组织和活动。比如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白丝带志愿者网络召集人方刚于2010年11月25日开通了白丝带咨询热线。“白丝带运动”源于加拿大。1989年,一位失业的加拿大男性将自己的处境归咎于女性权益运动,在一所大学屠杀了14名女生。两年之后,以迈克·科夫曼博士为首的一群加拿大男性发起了白丝带运动,致力于推动男性终止对女性施暴。

今年11月,收录白丝带热线内容中94个案例的《亲密关系如何伤害我们》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2月6日,该书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白丝带志愿者陈亚亚就家暴问题接受澎湃新闻专访。

男女不平等是家暴根源

从2013年以来,白丝带热线每年接电600个左右。而陈亚亚告诉澎湃新闻,这其中八九成都是“夫暴妻”,妻子来电求助。“有研究表明30%至40%的家庭存有家暴。家暴中也多是丈夫打妻子。另外男性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暴者,常常不愿意求助于外界,这是传统性别角色决定的。”

在陈亚亚看来,家暴的真正根源是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比如丈夫认为妻子应该服从自己的权威,当妻子不符合这种角色规范时,丈夫就有“权力”教育她。这种认知根植于传统的社会性别制度中,是家暴广泛存在且难以消除的根源。

“有男性在外面不打人,但在家里会打妻子或孩子。因为相对于他,妻子孩子属于弱势,两者之间有权利关系的不平等。”

陈亚亚也不否认,很多情况下双方会起冲突,双方都有责任。“但我们有一个基本理念,在发生暴力后,我们不谴责受害者。因为无论对方做了什么,都不是施行暴力的理由,都不能打人。”

在案例中,许多女性受害者都采用忍气吞声的方式,而最大的顾虑莫过于孩子的成长,不敢离婚。但陈亚亚提及,家暴环境对孩子来说亦有不良影响,在暴力、压抑环境中成长的孩子极可能习惯性“用暴力解决问题”。

至于“被家暴了也不敢离婚”,她向澎湃新闻坦言这是现实存在的问题,根本原因是在我国离婚制度中对弱势一方的保护是不够的。

“我国离婚赔偿的不多,也没有离婚后抚养前配偶的义务。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一次性就补偿掉了,而且金额很少。其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偏低,且到十八岁以后就没有了。”

且从社会整体看,陈亚亚认为男性再婚率较女性高。“女性再婚在社会上还是有歧视的,导致女性通常不敢采取离婚的方式。一是考虑到‘家庭完整’这样的传统观念,二是出于成本更高等经济考虑。”

当地时间2015年11月28日,葡萄牙法鲁,市中心悬挂着大量女性文胸,意在提高社会对于针对女性的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关注。 视觉中国 图

家丑不可外扬?外扬了也没用?

陈亚亚告诉澎湃新闻,虽然近两年家暴求助者的数量在提升,但和受家暴实际人群相比依然非常少。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下,不少人选择隐忍。方刚此前曾表示,现在(反家暴)价值观上的关键阻力还是在于从私领域到公领域的过渡,公权力开始干涉家务事。因为许多人都认为家暴只是家庭矛盾,调解就好。

此外,陈亚亚表示即便“外扬”,目前我国相关执行也还没有跟上。“在很多案例中,受害者报警了,但警方的解决很不给力。街道也大多认为那是家务事,不管的。”

陈亚亚认为,反家暴中除了警察和相关机构,各个单位也要尽自己的责任。“以前我们通常认为家暴是别人自家的事情。但其实,如果看到某个人遭受家暴,任何人都有权利进行举报的。”她说,在国外,学校若发现孩子被家暴,有权报警。“我们以后也会向这个方向发展,不少家暴受害者自己不敢举报,也不懂向谁求助。”

而反家暴的最好的方法,陈亚亚认为是“以预防为主”。“很多人控制不住自己,因为他从小养成了暴力习惯,积习难改。”她提及有的男性施暴者打来电话求助,因为妻子想和他离婚,但他不想。“我们也发现,很多施暴者心里也很痛苦。打人之后关系更糟,问题也没有得以解决。”

在不少案例中,很多是在走入婚姻殿堂、或者结婚多年后才出现了家暴。陈亚亚告诉澎湃新闻,婚前两人发生冲突时,就可以观察对方表现。脾气比较暴躁、特别以自我为中心或不擅长体察别人的感受和想法的人,更可能出现家暴。

2015年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西班牙巴利亚多利德的马约尔广场摆放了1800只红鞋,呼吁关注女性受害者。 视觉中国 图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即将出台

今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其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若草案通过,这将成为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

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最初确立“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时是特别针对女性家暴受害者,而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家庭成员”一词则去性别化。陈亚亚分析:“家暴受害者也可能是男性。首先,男性并不总占有生理优势,也可能力量上不及;其次,在经济、心理等方面,男性完全可能处于劣势。即使他更有力量,也可能不敢还手。”

她告诉澎湃新闻,目前草案依然将适用对象定义为传统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如夫妻、子女,同时将“家庭暴力”限定于肢体暴力。“其实言语暴力、精神暴力,在广义上也是一种暴力,但目前法律不会管。”

陈亚亚还认为,“家庭成员”也不应局限于传统家庭,如同居伴侣、同性伴侣、甚至前配偶、前(男女)朋友关系也应算在内。“在学界有人提出,目前法律(草案)规定的范围太窄,很多人不能受到保护。但是其暴力形式、问题跟传统家庭的暴力问题是一样的。可能因为关系比较隐蔽,或周围的人对此认识不清,认为这是他们的个人事务而不介入。这些情况,法律却不管。”

“一些意见反对把‘家庭成员’扩大化的原因在于执行难度比较大,届时裁定家暴与否会有困难。”陈亚亚说,“但其实没有很难。比如两个人是同居伴侣,两个人住在一起是事实,而且周围人也都知道,要辨别没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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