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北京启动首次雾霾红色预警前,市环保局曾开会反思应对工作

澎湃新闻记者 梁月静
2015-12-07 21:51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字号

2015年12月7日,北京城区建筑在雾霾笼罩中。 视觉中国 图

北京雾霾预警“橙红”之争终于告一段落。

12月7日18时,北京市应急办宣布,启动该市史上首次空气重污染红色(一级)预警:全市于12月8日7时至12月10日12时将启动预警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全市范围内将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

此举背后,是伴随着雾霾“橙红”之争,备受争议的北京空气污染预警现实。一周多前,今冬首轮“史上最大雾霾”发生时,北京PM2.5接连爆表,重污染持续近5天,该市相关部门将预警级别停留在橙色(二级)的做法备受争议,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在内的官媒接连发文质疑,环保部长发狠话,北京市环保局开会反思。

北京雾霾预警备受诟病

此前一轮的重污染天气中(约11月27-12月2日),北京市启动了今年首次橙色级别的预警。依据相关标准,最严重的空气污染级别(六级)限值仅为300,然而彼时北京多处监测点空气质量指数“爆表”,还有个别监测点污染数值逼近破千,且重污染天气持续了近5天。相关部门因未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备受诟病,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随后也多次发文质疑。

北京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解释,启动红色预警,要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72小时)以上,而当时的空气质量曾在29日稍有好转,因此未达条件。

一位长期从事环境应急工作的权威人士曾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介绍,北京的空气质量预测水平是全国最好的,最有经验,但北京在预警方面偏保守和谨慎。另外,有从事环境安全研究的受访专家在此前认为,不启动红色预警,实际上违背了环境应急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公众人体健康的原则。

由于12月内的空气质量还将遭遇两到三轮考验,前一轮重污染过后,环保部于12月4日紧急印发《关于做好12月5日至9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等省(市)人民政府,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函件提出的第一点要求,就是“认真总结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切实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密切关注空气污染变化情况,要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做好应急响应,并根据预测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北京环保局开会反思,环保部长撂下狠话

据中新网报道,4日上午,北京市环保局举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就近期北京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的不足进行研讨。与会专家建言,细化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在预警等级设置中区分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和中小学停课措施。

北京市环保局官网消息称,12月5日早晨,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专程到市局天气会商室,指导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北京市气象局副局长曲晓波对建立京津冀和华北区域每日两次的会商机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12月5日17时,北京市应急办提前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指令,规定12月7日(周一)0时至9日(周三)24时全市实施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措施。而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提前24小时组织发布。此次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整整提前了31个小时。

北京市环保部门6日对媒体表示,此举主要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减缓大气污染程度。

据中新网消息,为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缓污染物累积速度,缓解空气重污染程度,6日,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启动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这是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以来首次正式启动三地环境执法联动工作。

同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主持环保部应急应对工作会议表示,对应急预案启动不及时、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陈吉宁说,各级环保部门特别是京津冀和山东、河南、山西等地的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精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反思以往应急响应、应对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不足,以严而又严的标准、实而又实的作风,切实抓好这次雾霾的应急应对工作。

陈吉宁要求各地重污染天气预警应以有利于积极应对重污染情况、减轻污染损害为原则,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级别,并表示环保部将督促各地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和采取相关措施,强化调度受影响区域内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力度,督促各地按照预报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措施。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