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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修剪自买树木被罚14万,自己的树怎么不能自己处置?

2021-08-17 16: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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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徐媛

近日,媒体报道,上海居民李先生,2002年花1.1万元买来一棵香樟树,种在院子里。长大后的树遮挡住了家中的阳光,李先生将香樟树移到了院子外。因为香樟树再次遮阳,李先生雇人将树的分支全部砍除,剩余2米高的主干。没想到,此举被城管部门认定为违规砍伐,对李先生罚款14.42万元。

自己种的树不能自己处置,还要交纳高昂罚金,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广大网友也为他抱不平。对此,当地城管部门给出的解释是,个人在未得到区绿化部门审批前,没有权利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和砍伐。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居民才能自行处置,那就是树木在自己家院落内,且树木胸径小于25厘米。如果树木胸径过大,自行修剪一样会被处罚。

李先生和他修剪后的香樟树

《上海市绿化条例》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工作人员说,李先生砍伐的香樟树估价为28840元,鉴于他认错态度较好,所以给出最低标准的5倍处罚——14.42万元,已是规定之内的最低处罚。但广大网友难以接受。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是,若李先生修剪的是公家种的树,被处罚不冤枉。问题是,树是李先生自己买的,自己种的,按照常理,树就是他的,哪有处置自己所有物被罚钱的道理?

这看似是一棵树的事,背后涉及却是自然资源保护和个人所有权之间的冲突。依据上海的相关条例,只有自家院内种的、树木胸径小于25厘米的树,个人才能自行处置,一旦树木尺寸大于这个标准,或移植在公共区域内,树木就自动具备公共属性,处置权利归于公共部门。这显然与世人对物权的惯常认知相冲突。在很多人看来,自己院内种的树,自己就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即便树种在院外,占用了公共的土地,相关部门也不能就此轻率认定,个人默认将香樟树充公,将私产无偿让渡给国家,处罚时就能将个人种植的因素完全排除在外。

网友不满的是,为何地方部门制定一个小规章,不用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和赔偿赎买政策,就把个人财产变更为公共财产。有网友说,如果个人想完整地保留树木的所有权,岂不是得让它长在院内,过几年就得砍一次,好让它胸径不超过25厘米?还有网友说,如果自己种的树,枝干掉下来砸伤别人,这个责任算谁的?相关部门会不会负责赔偿呢?这些话看似是开玩笑,但背后反应的是个人对产权问题的焦虑。谁也不希望,自己的财产不明不白地充公,哪怕是以保护自然资源的名义。

这也不是说李先生全然无辜。《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既然土地为业主共有,李先生的所有权理应受到限制,私自修剪,确有不当。但相关部门若认可他自己买树、种树的前提,考虑到一般人对私人财产的朴素观念,完全可以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修剪后的香樟树被城管认定为“砍伐树木”

何况,香樟树移到院外,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在李先生修剪树木之前,从未有人通知他,这棵树已经属于公共资源,个人无权处置。也没见相关部门对香樟树进行必要的修剪和养护,不然李先生也不用自费操作,还落得个高价罚单。该提前告知的时候不告知,普法工作不到位,后期的管理和服务跟不上,对当事人的无心之失铁面无私,罚起款来毫不手软,却不反思自己的问题,相关部门的这番操作,很难不让人诟病。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公众很难不寄予同情。这些年,公众产权意识大大提高,地方上的绿化条例经过几番修订,但公众参与有限,物权方面的考量仍有所欠缺。在普通人看来,自己花钱买的树,用心养护的植物,就是自己的,即便公共部门出于管理的便利和生态的考量,需要禁止居民私自处置树木,工作重点也应放在平日的宣传教育,以及对树木的巡视和管理上,在尊重私产的前提下,让居民形成保护生态的共识,而不是以罚代管,动辄以高价罚单来杀一儆百。这样的处罚符合依据,但有悖情理,让人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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