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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中院执行局一副处长受贿92万,多人居间当掮客
江苏宿迁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一副处长仲伟杨利用“执行”便利,2年时间里非法收受92万余元。其间,法院人士、体育老师充当“掮客”,牵桥搭线,亦从中获利。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掌握的相关司法文书显示,目前,涉案4人均已被判刑,其中仲伟杨被判刑8年。
法院执行局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则强制执行。
2007年3月起,仲伟杨担任宿迁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实施科科长。2013年10月起,他担任该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处副处长。
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仲伟杨负责执行闵某、夏某、许某等3人与江苏一家置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房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仲伟杨接受仲某之托,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申请执行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仲某转交的贿赂,共计21万元。
仲某也是法院人士,时任南京市中级法院民事案件执行协调处副处长,他从中非法获利共计31万元。仲某于2013年11月提前退休,而后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当律师。
在另一笔受贿中,个体经营户孙涛和江苏宿迁学院基础部体育教研室体育教师陈某也卷入其中。
仲伟杨还有两笔受贿。一笔是2013年11月,仲伟杨负责执行王某与江苏泗阳县一家医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仲伟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案件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刘某贿赂的2万元,并为其在案件执行方面谋取利益。
另一笔是2013年12月,仲伟杨负责执行陈某某与江苏宿迁市一家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仲伟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赵某贿赂的9万元,在案件执行方面提供帮助。
案发后及一审审理期间,仲伟杨退出违法所得92.5万元,孙涛退出40万元,陈某退出11.8万余元,仲某退出31万元。
2015年3月,江苏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判决,仲伟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孙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仲某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陈某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对四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015年5月,江苏徐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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