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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义华口述历史》质正(上):“色声香味触法”如何标点

姜鹏
2015-12-17 14:45
来源:澎湃新闻
私家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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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义华先生的口述史最近引起不少关注。但其中涉及先师朱维铮先生的部分,多有不公、不实之处。或学理未明,以先师正确的学术见解为误;或事实不清,加先师以“莫须有”之罪名。笔者不揣浅陋,就所学所知撰此小文,以质正于姜义华先生。

姜先生在口述史中说:“一次因为‘色声香味触法’的标点问题,我因为主张‘触’与‘法’之间要加顿号,说了一句‘这是常识嘛’,他吼起来了……”按,此处姜先生语辞简略,故我们作些补充说明。即姜先生主张的标点法是“色、声、香、味、触、法”,而先师主张的标点法是“色、声、香、味、触法”。可能很多朋友会诧异于先师的点法,而倾向于接受前一种标点方式。诚如姜先生所说,那已是“常识”。然而,事实却未必如此。很多时候,阻碍人们在求知道路上进步的,正是这类似是而非的“常识”。接下来,我们将从学理层面一一分析,告诉大家,姜先生所认为的“常识”,是怎样一种“常识”,而先师作此句读的依据又何在。

先从佛学角度理解这一问题。“色声香味触法”是佛典中常见的一组概念,阿含、般若、华严、宝积等多部经典中都曾出现。但另外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五境”和“六境”是佛学中并存的两个概念。即“色声香味触”,可以作为一组独立概念存在。这在佛典中出现的频率也很高。如《长阿含经》:“色声香味触,无有与等者”;又如《大方广佛华严经》:“彼诸众生于色声香味触,其内具有五百烦恼,其外亦有五百烦恼。”当“色声香味触”与“法”字同时出现在语句中,有两种情况。一如《佛本行集经》中的两个例证:“一切色声香味触,此是五欲法染人”,“色声香味触等法”,通过在“色声香味触”和“法”字之间加上其他语词,予以间隔,则意义甚为明显,“法”字是统摄前五者,而非与之并列。

比较容易混淆的是“色声香味触法”六个字连续出现的时候。其含义的可能性有两种。其一,指“六境”,这种意义下,如果一定要加标点,采用姜先生主张的五顿法,即断作“色、声、香、味、触、法”,未必绝对正确(说详下),但可以接受。除此之外,“色声香味触法”还有另一种含义,是指五境之法,即色法、声法、香法、味法、触法。如果是这一取向,那么先师主张的四顿法就更为妥贴,即断作“色、声、香、味、触法”,“法”字统摄前五者,而非与前五者并列。举一个例子。《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三中有一段:“未来世中住阿兰若新发心者。亦复如是。若见色声香味触法其心染著。是人不知烦恼根本。不知五境从自心生。即此名为未能善住阿兰若处。以是因缘。乐住寂静求无上道。一切菩萨摩诃萨等。若五欲境现前之时。观察自心应作是念。我从无始至于今日。轮回六趣无有出期。皆自妄心而生迷倒。于五欲境贪爱染著。如是菩萨名为堪住阿兰若处?”引文第一句,“色声香味触法”六字连续出现,但大家仔细阅读下文,重点阐述的是“五境”或“五欲境”,即“色声香味触”。同卷经文中,还有“于色声香味触等法无依止者,应当安住阿兰若处”一句,在“色声香味触”与“法”之间加个“等”字,含义更为明显。在这样的语境中,将“色声香味触法”视为“五境之法”,而非“六境”,应该是比较妥当的理解。我们找了另两个类似的例子,一则出自《如来庄严智慧光明入一切佛境界经》,一则出自《大方广佛华严经》。为使行文流畅,我们将这两例附在文末,供大家参考,不在此处赘录。

大家都知道,要真正读懂佛经,是非常困难的事。虽有一些汉文佛经的来源存疑,但更大量的佛经是由梵文或其他非汉文语种翻译而来,也是事实。一种语言背后,是相应的一整套文化习惯和思维方式。光凭藉语言翻译来传达这种文化、思维的整体性,是非常困难的事。故有学者主张,在绝对意义上,语言是不可译的。在翻译实践中也是如此,越是对语言背后的文化、思维了解更为广泛、深刻的学者,在翻译时越发谨慎,每多思量推敲。故将他种语言的经典翻译成汉文,已是一层隔阂。再将古汉语形式的经典,以白话文的思维方式施以标点,更添一层隔阂。我们今天在谈如何标点佛经的时候,最起码就隔着这两重大山。所以前文提到,即便在谈到“六境”时,姜义华先生主张的“色、声、香、味、触、法”标点法,也只是在必须标点的情况下可以接受的方法,并不意味着它所表达的含义与佛典原意完全吻合。 “法”即可含摄“色声香味触”五境之法,又可独立于五境之外自有其法。故“法”可与前五境各具独立性,却很难说它与前五者是并列平等关系。因此,这种万不得已的点断,事实上遗失了很多其他隐含的信息量。不仅佛学,中国古代圣哲语言,也往往是内涵极为丰富、开放的。因为佛学还有异域文化的翻译交叉问题,所以这种丰富性、开放性、复杂性显得格外突出。

再举一个例子。“苦集灭道”这组佛学概念大家都熟悉。一定要加现代文标点的话,我们通常标作“苦、集、灭、道”。但这种标点法就代表了学理层面的“常识”吗?“道”在佛学“常识”上是与“苦集灭”并列的吗?所以通常采取的处理方法,仅仅是处理方法,并不代表学理层面的“常识”。任何一种知识体系,在宣传、推介的时候,为容易让人进入、接受,都会产生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倾向。这是争取受众的手段,不是学理层面的“常识”。这种宣传策略有利于加速初学者的理解,却也容易遮蔽一些深层问题。真正在学术层面上研究佛理,不是寺庙门口写对联,追求一下语言形式即可。从这个角度看,以表象认知为“常识”,反而是无学理常识的表现。

与一般认识相反,先师不接受一般意义上的“常识”,正是因为更懂得学路之艰辛。先师岂不知通常人们都作“色、声、香、味、触、法”点?这里除了佛学知识要比姜先生所知的“常识”更为复杂外,更要考虑太炎先生文章中的具体语境。朱、姜两位先生的争议,是在标点太炎先生《菌说》一文过程中发生的。读懂这篇《菌说》,是理解先师主张的第二把钥匙。

《菌说》原文云:“人之嗜欲,著于色声香味触法,而仁义即由嗜欲而起。独夫为我,即曰‘贪贼’;能近取譬,即曰‘仁义’。故《易》称‘利物足以和义’,明非‘利’亦无所谓‘义’也。”注意两个问题。一、太炎先生此处用“色声香味触法”,并非引用佛经原典,而是借佛学概念以申明己说。故此处“色声香味触法”当作何解,应细察太炎先生之语境。二、根据原文,“色声香味触法”显然是与“嗜欲”相对的,“色声香味触法”乃人之“嗜欲”所著。接下来太炎先生提出论点,以为仁义起于嗜欲,取《易经》以利和义为说。这段文字的基本思路是,嗜欲得到满足是一种利,而利可以成就义。无论是独夫的贪贼,还是贤君的仁义,都是由嗜欲本能驱动的,只是两者采取了不同的实现路径,并产生不同效果。故我们以为,这里的“嗜欲”,是与感性、物质性层面的“色声香味触”相对的,即佛家所谓“五欲之境”。如此,则此处的“色声香味触法”当理解为“五境之法”较为合理。这是先师选择“色、声、香、味、触法”这一标点的理由。通过抽掉一个顿号,在“色声香味触法”的多重含义中,抽取出一种比较符合章氏文本语境的含义,传达给读者,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非只知照搬“常识”也。而我们也在先师手稿中找打了七份关于《菌说》的说明文字,面对这七份手稿,先师深思熟虑、严谨认真的学术态度何容置疑!

如前所述,姜先生以为“触法”之间加顿号是“常识”,是建立在对佛学只知其一,未知其二的偏见之上的。在争论中,姜先生囿于一管之见,不知先师作此句读,是以更为广阔的佛学认知为背景,也是在精研章氏原文的基础上,周虑慎思之后作出的选择,反讥诮先师缺乏“常识”。在口述中,姜先生又借题发挥,说先师借政治问题打压他。这显然又是不可尽信的一偏之词。关于这一点,我们会另撰文说明。

本文所谈虽然是一个小小的标点问题,然学问之高下、思虑之疏密,却也藉此得以断出。先师一生的学问,最紧要之处,可以说就是致力于破除那些似是而非的“常识”。质疑“常识”,并非走向“反常识”,而是要挖掘人们习焉不察的表皮底下的内容。

附录

《如来庄严智慧光明入一切佛境界经》里说诸天沉湎于“五欲境界”,最后以“色声香味触法”六字总摄:“以彼诸天耽著五欲境界。常不舍离增长放逸。不入善法堂闻法思义。释提桓因亦耽著五欲境界。常不舍离增长放逸。不入善法堂。不升高座为天说法。尔时彼大妙法鼓。不可见不可观。过眼境界住虚空中出妙法声。彼妙法声遍闻三十三天而作是言。诸天当知。一切色声香味触法皆悉无常。莫行放逸天报速退。”

《大方广佛华严经》:“佛子。何等为菩萨摩诃萨第二饶益行。此菩萨持戒清净。于色声香味触法。心无染著。广为众生说无染法……菩萨如是持净戒时。于一日中。若有无量无数阿僧祇诸大魔王。一一魔王。各将无量无数阿僧祇诸天女众。皆悉端正颜貎姝妙。姿容妖艳倾惑人心。又复赍持一切乐具。欲来惑乱菩萨道意。尔时菩萨作如是念。此五欲者是障道法。乃能障碍无上菩提。是故菩萨。乃至不生一念欲心。心净如佛。除其方便教化众生。内不离菩萨一切种智。坚固正念。不为五欲因缘故。起一恶念恼乱众生。宁舍身命不加恶于人。若加恶于人无有是处。菩萨自见佛已来。未曾有心起一欲想。何况从事。若或从事无有是处。尔时菩萨作如是念。众生长夜在生死中。忆念五欲贪著五欲。爱乐五欲。心常流转五欲境界。永没五欲莫之能出。我今应当作如是学。令诸魔王天女眷属及一切众生立无上戒。”这里讲的是,菩萨于“色声香味触法”,心无染著。魔王试图以“五欲”诱惑菩萨。菩萨“坚固正念,不为五欲因缘故,起一恶念恼乱众生”。那么,这里的“色声香味触法”,也应该是与“五欲境界”相对的“五境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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