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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佑海:危化品安监和环保管理脱节,多数监管部门很难进企业
“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管理严重脱节,多数安全监管部门实际上很难进入企业进行安全监管,一旦哪个薄弱环节出现问题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就难以避免因重大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难以进行灾后生态恢复等紧迫问题。”
12月18日,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开放发展绿色发展背景下外国法与比较法理论研讨会”上,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孙佑海指出,借鉴近年来联合国和一些国家实施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一体化的经验,中国应整合现有安全、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涉及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管控的行政监管职能,建立统一、独立的,与重大事故安全监管和环境风险防控紧密衔接的事故风险应对处置体系,积极推进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一体化执法,积极推进统一的评价制度。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职业卫生评价、消防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工作,孙佑海认为,应尽可能在制度设计时由一个机构完整地开展各类评价工作,做好相应的制度整合工作。
今年以来,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频发,“8•12”天津港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更是给环境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敲响警钟。
孙佑海指出,我国在重大事故环境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方面,立法工作跟不上实际需要,他建议抓紧制定《重大事故环境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法》,为形成统一、严密、高效的安全监管和环境风险防控一体化应对处置体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研讨会当天,天津大学成立“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首任研究中心主任刘兆兴教授说,成立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一方面为法学院在学术领域上设定了新的发展目标,另一方面也为法学院比较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又一重要的发展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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