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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息地保护“千呼万唤”终入法,专家:野生动物的最大福利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实习生 朱美仙
2015-12-22 14:28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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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千呼万唤,终于出现在了12月21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

草案总则第一条就指出,“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规范野生动物资源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比,草案增加了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内容,提出要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防止规划和建设项目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规定,细化了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调查、检测和评估制度。

近年来,栖息地的占用、破坏、污染以及破碎化是野生动物生存遭受的重要威胁之一。现行法律严重滞后,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入法已达成共识。参与草案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表示, “与以往单一的名录制不同,这次(草案)增加了栖息地保护,我觉得这已经是一个比较大的进步。”

栖息地保护“千呼万唤”

耍猴虐待动物的现象与人类文明的发展相悖,且有损动物福利。澎湃新闻记者 徐晓林 资料

野生动物生存遭受的重要威胁之一来源于对生境的占用、破坏、污染以及破碎化。

早在2015年年初举办的“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研讨会”上,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研究员杜蕴慧就指出,随着国家开发、建设力度的加强,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敏感性越来越强,我国现阶段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己严重滞后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需求,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约束力严重不足。

杜蕴慧举例说,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建设对生境的切割及其产生的阻隔作用会影响物种的迁移、扩散、交流。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动物死亡、噪声与灯光对动物行为的干扰、工程建设和运行对道路两侧理化环境的改变以及为引入外来物种提供途径等,也给野生动物的生存带来一定威胁。

水利水电工程、航道整治、港口建设等会改变河流的水文条件,导致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产卵场和水鸟迁徙中转地、越冬地等重要栖息地被侵占或破坏,湿地生态系统退化。

一份来自美国保尔森基金会与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合作的研究表明,中国沿海湿地极度濒危,天然湿地面积不断萎缩,导致候鸟栖息地严重流失,种群数量严重下降。

矿产、油气开采等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如植被、水源)的破坏也十分突出。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以新疆自治区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为例,在煤炭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压力下,保护区的功能和面积一再被调整,有蹄类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被严重压缩,栖息地质量也不断下降。

“即使不去杀它们、抓它们,但它们老巢都被抄了,这些动物还去哪里生存呢?”

动保组织绿野方舟的创始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资深会员于凤琴曾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呼吁,在新的保护法中,一定要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

“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我国现阶段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己严重滞后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需求。  图片来自网络
《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仅于2004年对单项条款做过一次修改,内容严重滞后。直到2013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

在此前的立法研讨会上,多位专家提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应以栖息地保护制度为主,名录制度为辅。但12月21日,初次送审的草案中并未有这种提法。

12月21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与以往单一的名录制相比,这次增加了栖息地保护,更符合生态学的要求。

他介绍说,现行的法律施行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制,名录制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野生动物的稀缺程度,另外考虑经济价值。

这两种因素作用下,周珂认为名录制保护一方面和生态平衡要求没有完全对应起来,另外这也和过去发生的野生动物保护与当地居民利益冲突事件有一定关系。“野生动物致人伤害或者野生动物损害了当地居民的经济利益,比如毁害了庄稼等,这表明人类进入到了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另外,当野生动物种群繁殖过快,原有栖息的区域满足不了,动物的活动范围就要超过原有的栖息地,出来后就和居民争夺生存空间。”

生态学讲究平衡,动物的数量、种群一定要和适合它的生存空间平衡。

“所以国外有些做法是以栖息地保护为主,以栖息地的面积来定种群的数量,这样保护的效果会更好点。”周珂认为,栖息地保护制度更为科学,符合生态平衡的要求。“我们过去的做法是名录制为主,一定程度上带有经济计划的色彩和思维,现在终于把栖息地保护的重要地位给提到了法律上,这已经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有进步也有遗憾

但草案仍有遗憾。

同样是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研讨会”上,参与提出野保法修改建议的多位与会专家表示,野生动物福利保护应当入法、利用野生动物应当遵守社会公德。

然而初次送审的草案中并未提及。

动物福利是指动物“心理愉快”的感受状态,包括无任何疾病,无任何行为异常,无心理的紧张、压抑和痛苦等。而在我国,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受到虐待的现象非常普遍。

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介绍说,云南某动物园做表演的老年大象伤痕累累,陕西和吉林两地野生动物园虐待供照相用的老虎的劣行,也曾引起国内外的强烈抗议。2011年11头东北虎饿死在辽宁某野生动物园的惨剧,震惊了全世界。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式军表示,现行野保法将野生动物资源化,忽视了野生动物“仍有感觉的生理器官,可感知痛苦”的状况。如果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利用,伤害和虐待野生动物的事件便难以根除,所以十分有必要将动物福利的思想纳入立法宗旨。

周珂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国外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把动物福利作为第一位来考虑,但从我国的现实来看,动物福利法出台条件上还不够成熟。“我们希望从动物福利的角度能够做出些规定,至少要明确地提动物福利这个点,但是这次立法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能够采纳这个意见。”

不过,在周珂看来,保护好栖息地就是野生动物最大的福利。能够把栖息地保护写进法律中,在野生动物福利方面已经有了一些进步,“但是野生动物其他方面的福利没有规定得很明确,这个是很遗憾的一点。”

“但毕竟(草案)还是征求意见稿,它还是有了比较大的进步。”周珂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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