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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取消晚婚假合情合理,并非公共权力剥夺私权利

检察日报
2015-12-23 08:48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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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据人民网消息,近日有报道称“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23天变3天!”。对此,长期从事婚姻法研究工作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也即,晚婚假仍有法律依据。

检察日报12月23日刊文《“取消晚婚假”需要公众理解支持》。文章指出,现代政治下,权利基本都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晚婚假或将取消,但我们却拥有了另外两大权利。一是,每个家庭都可以生育二孩;二是,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

文章强调, 国策依时依实而调整,体现的是与时俱进。对此,公众的观念也需要与时俱进。要尽可能地对权利的调整与变化进行宽容理解,有时也需要作出一些让步。而这也应该成为现代公民的一个基本特征。

全文如下

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12月22日浙江在线)。

相较于每月“聊胜于无”的独生子女费,“晚婚假没了”显然更容易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除去周末,我国职工全年的假期实际上只有11天。而单单晚婚假一项,在一些省份如四川、陕西、新疆等地就已经超过了23天,更有如山西省规定晚婚假为一个月。因此,对于各地的剩男剩女而言,显然失去了一份很重的福利、丢了一个很长的假期。

晚婚假取消,之所以能够引来关注,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节奏越来越快、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的现代社会中,晚婚几乎成为所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人的共同选择。而晚婚的标准又是非常之低,男性25岁、女性23岁以后结婚都算是晚婚。因此,晚婚晚育已经不是小众行为,而是大众的普遍行为。尤其是对于高学历者而言,晚婚晚育几乎都是必然选择。许多人也对晚婚假已经习以为常。

每一份福利或权利的丧失,都会引发公众的关注。尤其是在如探亲假、带薪休假,总是沦为画饼的当下,每一天假期的消失,都会容易被公众视为公共权力对于私权利的剥夺。可是,笔者认为,只要是着眼于现实,让“取消晚婚假”这一政策变化在情与理两个层面上获得公众的充分理解,也并非难事。

晚婚假的设立初衷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我国人口急剧膨胀,除了实行一对夫妻只生一孩计划生育政策之外,拉大代际生育的时间频率,也就是鼓励晚婚晚育,就也被列为了计划生育的一项内容。面对人口红利消失、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的社会现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放开二孩的决定。鼓励更多的家庭生育二孩,同时鼓励更多的家庭早婚早育,无疑就会成为新的政策向导。公民在生育问题上的种种权利,也意味着随着社会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对此,公众需要理解和支持。更要明白的是,之前的晚婚假从来都不是每一位公民的既定权利,在可以早婚、可以晚婚的选择中,晚婚假从来都不是一定要被赋予的权利。现在,晚婚假和独生子女费一并被收回,只是一种价值还原和常识回归。

现代政治下,权利基本都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晚婚假或将取消,但我们却拥有了另外两大权利。一是,每个家庭都可以生育二孩;二是,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这两项权利,也都将会在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得到体现。

国策依时依实而调整,体现的是与时俱进。对此,公众的观念也需要与时俱进。在此基础上,要尽可能地对权利的调整与变化进行宽容理解,有时也需要作出一些让步。而这也应该成为现代公民的一个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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