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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背景下倡导“一个男孩”的思维

王水雄/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副教授
2015-12-29 16:4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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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2年,笔者就发表过《生育的博弈模型:中国的例子》一文,指出“一孩政策”可以恰当地被看作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后遗症”:计划经济体制对物质生产及分配进行了计划,却对人口生产未作计划,这保证了家庭在生育层面的自由度和积极性,因为每个新增人口都有他/她的“口粮”,生育便意味着从“公共领域”中攫取资源。新中国成立后近30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带来了人口的大规模增长,作为滞后性的应对方式,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严格的计划生育是有必要的。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随着城镇化的推行,随着家庭越来越需要为自己的新增人口挣取“口粮”,“二孩政策”是值得及时推行的。何况,“二孩政策”的背后还有这一系列的人口结构的好处呢。

14年前呼吁“二孩政策”是一回事,现在面对中央出台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之时,笔者却又有了一些新的考量。对于目前的“二孩政策”,微信朋友圈里,QQ群中,网络空间出现了不少调侃性的“段子”。这多多少少表明这一政策,哪怕总体上意味着国家在放松管制(相对“一孩”政策而言),却也并未搔到社会和家庭的“痒处”。我们也许还可以适当地考虑一下其他“放松管制”的思维。具体就当前的人口政策而言,在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背景下,中央也可适当地考虑考虑“一个男/女孩”的思维。该政策思维可在操作层面上与“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提法兼容,尽管在社会治理理念上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异。

“一个男孩”政策的释义

我们以“一个男孩”(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个女孩”)为例,来说明“一个男/女孩”的政策思维所可能包含的不同层次或阶段的意涵。短期看,可突出其约束生育的释义;中长期看,可能将强调其鼓励生育的释义。

“一个男孩”政策的第一种释义意味着,如果我国当前的人口性别比是1:1,在每个育龄妇女都“自然生育”(即不能或不准对所生孩子性别做人为选择)的情况下,设生男生女的概率为1:1,则一半的妇女因生了男孩,随后终止生育;剩下一半的妇女因生了女孩,有生二孩的机会。而这生二孩的一半妇女中的一半(也就是这批妇女总体的1/4)又有可能生男孩,随后终止生育;剩下另一半(也就是1/4)的妇女可继续生三孩。如此类推。设当前我国人口中女性人数为n(在性别比为1:1时,这意味着总人口数为2n),在该政策下,这些女性将生育的总人口数为:n+n/2+n/4+n/8+……=2n。也就是说,上述所有假定均成立的理想状态下,人口生育将达到正常的新旧更替水平。

只是,由于:(1)我国当前人口性别比男多于女,(2)严格“自然生育”状态下所生男女性别比男孩要略高于女孩,以及(3)育龄女性不可能像公式中所示的那样无限制地生下去——她们的生育年龄是有限的,故而这种较为严格的、限制性的生育政策的“政策生育数”将“不超过2”。这就是说,理想状态下,尽管有人生得少(头胎为男孩者,只生1个),有人生得多(前面所生如果都是女孩,则可以不受政策限制地继续生下去),从全国妇女平均总和生育率来看,却也只是“不超过2”的水平。就性别比而言,只要严格坚持“自然生育”,理想状态下,应该就不会过于严重地偏离自然的性别比水平。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尽管有许多中国人已经对孩子性别并无特别偏好,且不愿意或已无能力多生(甚至有的人愿意不生);却仍然有不少的、特别是在农村的中国人不仅希望生个男孩“传宗接代”,而且倾向于多生几个孩子。对前一部分人而言,无论政策是从“一孩”转变成“二孩”,还是转变成“一个男/女孩”,都不会在其生育行为上造成实质性影响(当然,在心理上,转变为“二孩”,相对于转变成“一个男/女孩”,可能更易于带来这部分人“浪费了名额”的不平衡感)。对后一部分人而言,在“一个男孩”政策的第一种释义约束下,“合法”地多生孩子的手段就是先生一个、两个或更多个女孩,然后再生一个男孩。所以,这样一种立法只要辅之头胎、二胎产前性别检查的放松管制,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将有助于“合法地”提升女孩在新生儿中的性别比重。这可以缓解当前我国男性在性别比中畸高的现状。而这样的政策效果是简单地“单独”推出“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所办不到的。值得一提的是,笔者认可长远来看,解决我国国民生育中的“男孩偏好”问题,需要从宣扬“男女都一样”的文化,乃至建立相关的社会制度着眼;但,远水解不了近渴,我们当前面临的是“性别比失衡”问题。“二孩”政策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中的增量部分,却无法解决其存量部分。

“一个男孩”政策的第二种释义与第一种释义并无多大区别,只是用“一对夫妇”替换了“一个育龄妇女”。值得指出的是,第二种释义相对第一种释义监管成本要更高一些。这第二种释义导向的立法——考虑到了婚姻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一个育龄妇女在与前夫生了一个男孩之后,还能与新的丈夫再继续“合法地”生育不止一个孩子。只是,婚姻的不稳定性以及年龄的增大会抑制女性继续生育的意愿,且也不排除会有女性终生未能婚嫁的情形,故可大致判定第二种释义下,平均而言,育龄妇女的政策生育数是“2个左右”。其对当前性别比结构失衡的调整功用与第一种释义相当。

“一个男孩”政策的第三、第四种释义,已经变成了动用传统文化来鼓励生育,意味着全面放开生育政策,在此不做赘述。值得强调的是,它们仍然保留了“一个男孩”的提法,有助于降低政策的转换成本。

更多的理由

之所以认为从“一孩”政策转变为“一个男孩”政策(“一个男/女孩”政策的形态之一)比转变为“二孩”政策在思路上更为可取(这里我们先将“一个男孩”政策与“二孩”政策完全地区分开来看待,第三节再考虑它们的融合问题),详细的理由如下:

首先,如前文所述,它有助于充分利用生育积极性,调整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不少报道都根据现有统计指出,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会有几千万的男性青年在婚配市场上出现过剩。“一个男孩”作为约束性生育政策(如表1的第1、2两种释义所示),在有一部分人倾向于“合法多生”的背景条件下,延续一段时间,比如10-15年,将有助于充分利用这部分人的生育积极性(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这种生育积极性将会显得弥足珍贵),在此期间从总体上提升出生性别比中女性的比重。

其次,它是一种科学的、有助于节约社会资源的“放松生育管制”的方式。“一孩”政策下,政府部门围绕生育服务证(也就是俗话说的“准生证”)形成的管制措施极其复杂。就此放松管制、简化手续,显然意味着社会资源的节约。“一个男孩”政策的第一种(或第二种)释义,意味着管理部门集中注意力关注育龄妇女(或一对夫妇),只要其已经生育了一个男孩就“考虑”建议其“自主选择”“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不是盲目地去管制其他事项(诸如她是否结婚、是否二婚、丈夫是谁之类——关于这些自有婚姻法管理)。这样,计划生育的管制程序就能简化许多,进而能够极大地节约社会成本。而“二孩”政策,则较难实现这样一种社会资源的节约。

第三,它是一种契合于当前社会现实的国家治理方式。随着“自负盈亏”的市场化机制日益突破国家的总体性计划模式,随着家庭及个人间的社会差异越来越明显,政府“一刀切”式的管理越来越没有必要,也越来越丧失了现实基础。如今的国家治理更应专注于总量控制,而不是瞄准家庭或个人行为直接予以规制。就生育而言,在“一孩”政策发挥了抑制人口过快增长的作用之后,国家着手全面放开二孩之时,应该关注的是全国总量的人口控制,而不是具体每个家庭或每对夫妇或育龄妇女的人口生育数量的控制。在能够达到同样的总量控制的效果的情况下,应采取对家庭或个人自由决策影响最小的政策。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市场经济体制已经较为完善,避孕措施也较为发达,对于生育,每个家庭乃至每个育龄妇女都有自己的考虑方式和决策意愿。有的家庭(或妇女)愿意多生,有的家庭(或妇女)倾向于少生,甚至不生。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一个男孩”的政策思维相对“二孩”政策更好地尊重了全国各地不同的生育现状和生育意愿。“二孩”政策,被不少网民调侃,一定程度与其隐含的“一刀切”式的管制思维与现实情况已脱节(事实上不少地方的政策早就“二孩化”了)不无关系。

最后,它有助于政策的前后延续和转换过度。政府立法或修改法律时需要注意其政策提法的相对稳定性和前后延续性,避免过大的转换成本。一个字词相对固定,意思却可作多重理解的政策提法,如能涵盖不同的具体解释和操作含义,会令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立场上更具转圜的余地。在笔者看来,尽管中国目前是人口大国,但随着市场化和城镇化的推进,随着家庭越来越多地看重人口质量而不是人口数量,随着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提升,随着生育和抚养孩子的成本越来越大,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人口政策肯定会往鼓励生育的方向倾斜。在这个意义上,从“一孩”经“一个男/女孩”而迈向鼓励生育,是一个有效的、转换较为平滑的政策连续统。

兼容的可能

“一个男/女孩”政策对部分国民来说,可能相对“二孩”政策要偏严格些,也许更适合在14年前就实施。就目前而言,既然中央政府已经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我们就需要考虑具体操作时,“一个男/女孩”政策的思路在现实层面与“二孩”政策兼容的可能。

两者是有兼容空间的。比较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各地管制生育的主要措施已经越来越软化为经济措施——罚款或勒令辞职(特别是公职)。现在,“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在兼容“一个男/女孩”的管制思路时,就可以考虑这样一种操作方式:如果一对夫妇头胎生了一个男孩之后,还决定生第二胎,则第二胎如果还是男孩就仍然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或“性别平衡费”?二孩生女孩则无需缴纳,或予以补贴)。与此同时,还可酌情规定如果头两孩都是女孩,则还有继续生育(比如说三孩;以及如果三孩仍是女孩则可生四孩)的机会,但是越是后面的胎次,越要严格地进行“自然生育”,不准对性别做人为选择。当然,此种操作方式只能实施一段时间,比如10年至15年。时间更长一些的未来,就需要考虑彻底放开人口生育政策了。

“一个男孩”的政策思维还在一定程度上有针对性地考虑了我国“重男轻女”的传统生育观念。在维护生育数量热情的同时,限制生男孩,意味着鼓励多生女孩。这一政策是在向社会明示:中国目前缺女孩。中国传统文化上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加上中国目前(尤其是农村)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男孩偏好”,故而提“一个男孩”(而不是“一个女孩”)政策,能更有效地利用中国传统文化,在近期约束——在中长期(比如10年或15年后)则鼓励——中国人生育的欲望。

围绕育龄妇女进行生育管理,不仅能够简化程序、节约成本,也能够增加女性的社会地位,甚至令人们对婚姻和生育采取更加慎重的态度——育龄妇女就那么有限的几次政策生育机会,所以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只要他们在意孩子,就需要分外看重他们的婚姻,自重或尊重女性在繁衍后代的过程中所承担的特殊职能。

对于来自国家的过分凌厉的、“一刀切”式的管制措施,社会一定程度上还是能进行自我保护和调节的。尽管如此,国家仍然需要警惕这样的措施所可能人为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哪怕是在“放松管制”时,亦需作如是观。笔者在这里倡导“一个男/女孩”的政策思维,更具根本性的目的,乃是希望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更好地摆脱“一刀切”式的管制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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