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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新闻|为何修改后计生法生效日期仍是2002年1月1日?
澎湃新闻记者 赵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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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不过,新华社随后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全文,最后一条仍是“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这让许多网友“莫名其妙”。“难道是闹乌龙了?”有网友好奇。
实际上,这是许多网友不熟悉法律修改程序产生的误解。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我国法律的修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修正,另一种是修订。修正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而修订则是对法律进行全面、整体的修改。修正后的法律,有两个生效日期,修改决定或修正案有一个新的生效时间,原法生效时间不变。而修订后的法律,才需要另行规定生效日期。
他说,此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是做了局部的修正,且该法最后一条并未修改,所以原法的生效日期不变。最新公布的修改决定已经规定,修改部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官方在表述此次计生法修改时,所用词汇一直为“修正”。比如,据人民网12月2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当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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