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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官方称预收三轮车全年罚款系垃圾处理费,当事人已被批评

大河报客户端
2016-01-02 21:0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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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周口1月2日消息,1月1日,大河报A09版以《新年未至,却要预交一年罚款》为题,报道了周口郸城县城管部门对货运三轮车预收“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的事情。今天(1月2日)下午,郸城县委宣传部向大河报记者发函称,该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郸城县的函文称,报道刊发后,该县已责成县城市管理规划办公室立即调查处理,本着直面问题、不遮不掩、阳光处理的态度,积极向媒体和社会回应处理结果。同时,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也已介入调查,如有违法现象将严肃处理。

函文介绍,目前,郸城全县有配货三轮车百余辆,个别配货三轮车存在肆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现象。对此,城管部门进行了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但处罚不是目的,引导大家爱护环境才最重要。”函文说,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绝大部分配货三轮车主都自备便携式垃圾箱或垃圾袋,但仍有个别配货三轮车主仍无视城市管理要求,随意丢弃垃圾,城管执法的力度也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强。

对于“预收罚款”一事,函文解释称,因一次性交纳要比累计罚款的数额要少,所以大部分配货三轮车主愿意一次性交纳全年垃圾处理费。但因城管部门宣传解释不到位,个别配货三轮车主把“全年垃圾处理费”误认为是“全年罚款”,引起了一些误解。目前,已对当事城管队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城管队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阳光执法。

至于收取“垃圾处理费”的依据,函文介绍说,是根据《周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而对于为何使用2013年票据,函文称,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财政票据式样及印制技术规范的通知》的规定,票据不再设置使用期限,所以该局仍然使用2013年的事业性收费凭证。

函文最后说,下一步,该县将根据纪委监察部门的调查结果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再次向新闻媒体对该县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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