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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抢红包遭“钓鱼”罚500,法学专家鸣不平:老板该被罚

夏鹏/新华社新媒体
2016-01-07 07:2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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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法学专家就老板“钓鱼式”处罚抢红包员工一事表态,称上班抢红包受罚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应尽快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填补法律漏洞。

据新华社新媒体报道,1月6日,一则“员工上班抢老板网络红包被罚500元”的新闻被网民关注。专家认为,上班抢红包受罚没有法律依据,要设计正向激励赢得员工“注意力”。

1月4日下午,成都一家公司内部议论纷纷,原因是该公司发出一则“上班违纪处罚通报”:“根据公司《工作管理制度》规定: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玩游戏,网聊,看电影,玩手机等,一经发现一次扣100元。由于上周四(2015年12月31日)已在公司QQ群反复提醒上班时间不能玩微信,发朋友圈等,此三人明知故犯,故按照制度五倍(500元)罚款进行处罚。”

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当天上午,公司有三名员工在公司内部的微信群里抢红包,被公司处罚了500元,而发红包的人就是该公司的董事长。下午,在上班时间抢红包的三人都收到了公司开出的罚款通知。

据媒体报道,这三名抢红包的员工,最多也就抢了10多元。该公司董事长表示,我就是想发个红包看看哪些人没在认真上班。公司既然定了制度,还刚刚提醒过,就要让制度真正起作用。于是,他在群里发了一个60多元的红包,果然不出所料,一发出去就有人抢了。当天下午,这三名员工就受到了处罚。该董事长称,公司属燃气行业,要求员工做事更要认真仔细,“被罚的员工中还有公司的中层干部,干部都这样,底下的员工还怎么带。”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立刻在网上成为热门话题。

有网友认为:“这样是‘钓鱼诱查’,给员工挖陷阱。”也有网友认为,私企老板设立制度监督落实情况是一种管理创新,可以尝试。“通过激励机制让员工真正专心于工作可能要好得多。”一位在房产企业上班的李先生说。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表示,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有对职工经济处罚的条款,但在2008年该条例废止后,企业对职工的罚款行为就没有了法律依据。

“目前,这是一个‘灰色地带’,国家应尽快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填补法律漏洞,如果涉及经济处罚,也要规定适用范围、罚款上限、正当程序等,不能让企业形成对权力的滥用。”周长征说。

“处罚员工要遵循劳动法,这个处罚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研究所所长刘克希说,“员工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劳动雇佣关系,从职业道德和敬业的角度说,公司付了工资,上班时间员工应专心工作。另外,老板也是公司一员,上班时间发红包,若要惩处应一视同仁。

“如何科学有效监督?是正向激励还是惩罚为先?这是很多管理者们需要认真思考的事情,如果只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手段,监督手段让受罚人感到‘被钓鱼’,广受质疑,难以服众,那制度设计就是有问题的,也起不到管理者想要的效果。”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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