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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疾控中心主任公款“无偿推介”土特产,终遇纪律红灯

谢中林/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16-01-09 14:5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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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对我的处分是对我的帮助,是在教育我,关心我,挽救我,今后,我一定认真学习党纪党规,严守纪律规矩,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不再犯错。”

这是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疾控中心主任李全向组织做出的检讨。因违规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2015年10月28日,纳雍县纪委给予李全党内警告处分。

在此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碰到对外、对上的公务接待活动,李全都会“热心”地送出当地土特产。“这些都是我们当地产的绿茶和面条,原生态、无污染。”到该单位交流工作的许多人,都感受到了李全的“好客与热情”。当然,这些土特产通常都是“无偿推介”的。

对于公款送礼问题,早在2012年底,中央发出的相关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严禁用公款购买礼品。这以后,中央、省、市三令五申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礼品。

2015年五一期间,毕节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风”问题交叉明察暗访行动,工作组在纳雍县核查各单位十八大以来的公款消费情况时发现:该县疾控中心已报销发票中有两组购买土特产的票据。

经过比对,其中一组是购买当地知名的“云之上”、“康铭银针”等茶叶42盒,小计金额14552元;另一组则是购买当地特产“百兴面条”28件,小计金额1680元。两组发票显示,该单位总共花费公款16232元用于违规购买土特产。

公款购买土特产并用于接待赠送,属于典型的“四风”问题,毕节市纪委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经查实,2013年4月至2014年8月期间,李全以方便协调工作为由,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了上述茶叶、面条等土特产,并将全部土特产用在公务接待中。

至此,这一公款“推介”土特产的行为,最终遇上了纪律“红灯”。

剖析警示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党政机关的财政经费取之于民,也必须用之于民,用作礼“上”往来、联络感情是万万不能的。

有人认为,公款购买土特产作为办公接待可以打纪律的“擦边球”,只要公款不入自己“腰包”就不违规。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有关党纪条规。

对于公款送礼与收礼,中央早已明令禁止。同时,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也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四条则规定,国内差旅人员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纪律就是红线。李全违规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触犯了纪律,违纪必被究,处分逃不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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