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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方:坠亡女大学生并非他杀,家属因不当行为向警方致歉

“警探”微信公号
2016-01-09 17:1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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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安徽芜湖女大学生坠楼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

安徽省公安厅设立的“警探”微信公号1月9日发文独家对话芜湖警方,以及参与现场鉴定、尸体解剖的法医。

该文称,芜湖市公安局副局长胡建平表示,1月8日下午,死者家属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死者家属及其聘请的律师认同芜湖警方对坠楼事件为意外事件的定性,并感谢了每一位为调查妹妹坠楼事件进行过细致认真工作的民警。

另据法医出具的结论显示,死者在坠楼前处于醉酒状态,死者肩宽远大于窗宽,故只能侧身出窗。结合现场勘查,分析认为死者系以其所在房间窗户为起点,面朝西,侧身出窗,重心稍向后(向东)移位,在无水平力作用的情况下,垂直自由落体落入三楼空调池。其右侧头面部首先着地,落点为三楼池子东北角池壁新鲜外墙砖损毁处。

全文如下:

2016年1月9日凌晨,微博网友“陈大小姐记性不好”(死者姐姐)发布了最新微博:

1月1日妹妹的突然逝去让我们陷入巨大的悲痛,通过多日来与警方的沟通及律师调阅卷宗,我们认为警方对该事件的调查是负责任的,我们认同警方对该事件所作的结论。

在此感谢芜湖警方所做的工作,感谢关心我们的网友、感谢两位律师。

我们对妹妹逝去的哀伤和追思以后将绵延不绝。好妹妹,希望你在天堂得以安息。对你的思念此生都将如影随形。我们将尽快开展善后工作,姐姐带你回家,回到故乡的小山村。

作为女大学生坠亡事件死者的姐姐,该微博的发布标志着该事件引起的风波正式告一段落。

(一)

身在芜湖的【警探】小编,第一时间联系了芜湖市公安局相关人员。

据了解:2016年1月1日凌晨5时许,芜湖市公安局湾里派出所接到市局110指令:鸠江区天都酒店有人坠楼。

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在向宾馆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后,民警协助120工作人员进行急救,并将伤者送至弋矶山医院,同时将与女子同住的两名男当事人控制住。

但不幸的是,坠楼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出警民警当即迅速封锁现场,同时开展初步调查工作。

芜湖市公安局随后成立事件调查组,并按照命案工作的标准开展调查工作。

民警先后走访调查了相关当事人,调取了视频监控资料,同时邀请省厅专家组,在家属的见证下,开展了相关勘验工作。

1月4日,芜湖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芜湖”对事件进行了通报。

1月5日,“平安芜湖”又就网民质疑的焦点做了二次通报。

可以说,整个事件中,芜湖警方的工作井然有序,没有任何懈怠。

(二)

随着媒体的介入,事件持续发酵,网友不断发出质疑。尤其是电梯视频监控暴露以后,这种声音被无限放大。

在此,借他山之玉,转引@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的见解:

坠亡事件发生后,福尔摩斯充斥在评论里,“3P”“扒在窗前玩游戏”“富二代”“有背景”“警方造假”“监督失职”“司法腐败”等刺眼的词汇充斥其中。

并没有任何歧视的意思,但如果说两名只是技校在读的大专生也能称之为“有背景”,现在这背景门槛可真够低的。照这个套路,看来全国有一半以上的人他爸都可以叫“李刚”了。

一名叫某虎子的博文里,前后视频录像都没看明白,竟然就直接指出女生在电梯间里就被扒了裤子。

先说最基本的常识,一楼到六楼电梯不停的情况下一般耗时15-20几秒,两个男生还有一分钟就能进宾馆房间,却会用15-20几秒的时间,在随时可能上人的公共电梯里,迫不及待的扒掉死者裤子?这要脑残到什么程度才能得出这个逻辑?

为了进一步了解清楚,今天我专门联系了安徽当地采访过死者姐姐的媒体记者。他告诉我,两段视频就是其姐姐亲手交给他的,家属详细看了视频,并未提出“电梯脱裤”的疑问。

而酒店门前的视频只要稍稍细看就能发现,死者的小腿是露在外面的,芜湖当天气温零上几度,死者或者穿裤子,或者穿裙子套厚的打底裤,总之没有人会穿大裤衩对吧?也没人会在外面这么冷的天特意把裤子撸到膝盖对吧。根据现有的证据,合理的判断就是,死者最大可能穿的是厚裙子打底裤,被人背着的时候,裙子向上托起。

根据现有的信息合理分析,在酒店门外,死者有大衣披在身上,因此露出小腿,而到了宾馆并进入电梯后,死者的大衣被前面的男学生拿了下来放在手里,第二段视频可以明显看出男子拿着大衣状的物品。死者臀部确实有形似裙子的黑色布料状覆盖。

我们从另一个逻辑推理,转发的人声称,自己是帮着死者的姐姐转发的,可我翻遍死者姐姐的微博,并无发现电梯脱裤子的任何质疑。切记一点,死者家属可是看过视频的。

(三)

到底是高坠?是自杀?是谋杀?……

就网友质疑的问题,负责任的小编同样第一时间采访了参与现场鉴定及尸体解剖的法医。

法医已出具结论如下:

1、死者全身损伤明显具有外轻内重、右侧为甚的特征,所有损伤可以一次形成,死者骨折、内脏破裂处出血较少,颅骨、长骨损伤严重,人为外力不能形成,符合生前高坠致全颅崩裂而死亡。尸体上,除可以一次形成的高坠伤,以及右手、足底等部位的轻微擦伤外,未发现明显的约束伤、威逼伤、抵抗伤;未发现明显的捂压口鼻、扼压颈部损伤;未发现明显其他致死性损伤;未发现当晚存在性行为迹象;未发现致昏迷因素。

2、死者肩宽远大于窗宽,故只能侧身出窗。结合现场勘查,分析认为死者系以其所在房间窗户为起点,面朝西,侧身出窗,重心稍向后(向东)移位,在无水平力作用的情况下,垂直自由落体落入三楼空调池。其右侧头面部首先着地,落点为三楼池子东北角池壁新鲜外墙砖损毁处。

3、死者在坠楼前处于醉酒状态。

4、现场窗台上未见大量刮擦痕迹,现场窗户东下角蛛网未被破坏,故该现场情况不符合死者侧身被人塞出窗外坠楼的痕迹。

综上,因死者不具备自杀动机,故综合分析认为:本案符合死者在醉酒状态下,意外坠楼。

(四)

芜湖市公安局副局长胡建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月8日下午,死者家属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死者家属及其聘请的律师认同芜湖警方对坠楼事件为意外事件的定性,并感谢了每一位为调查妹妹坠楼事件进行过细致认真工作的民警。同时,现场深鞠躬,对自己的不恰当行为引起的网络争议向警方致歉。

胡建平副局长表示,同情死者遭遇,每一位办案民警也深感痛心,并对死者家属表示理解。

另外,事件后续工作中涉及的民事赔偿,芜湖警方将协助死者家属与校方、宾馆及另两名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可能提供一切帮助。

(五)

记者手记

本是一起普通的女大学生坠楼事件,警方办案过程中并无过错,但事件的持续发酵造成了很多尽职尽责的一线民警遭受了委屈、谩骂甚至诅咒。

发案至今,芜湖警方除发布官方通告外,没有正面回应。

这并不是代表警方软弱,更不代表警方之前的工作有任何懈怠。

但,【警探】有话要说:

20岁的女大学生坠楼身亡,家属的悲痛可想而知,每一位民警也感到心痛,但死者已矣,她的隐私同样需要保护,任何企图绑架死者挖掘出大新闻或达到不可告人目的者的阴谋都不会得逞。

对于两名当事人,出于义愤,也许任何人都可以从道德的角度批判他们的行为,但没有人可以肆意将“强奸犯”、“杀人犯”的帽子扣到他们头上;他们还年轻,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即使有错,也不允许暴露他们的姓名、手机号码等私人信息,肆意让人鞭笞。网络暴力不可取!毕竟,法律之外,没有人可以充当审判官。

部分从标题就开始“任性”的媒体同行们,你们为了搞出一个大新闻,肆意污蔑公安、误导网友。因为不能说脏话,小编只能用很文雅的方式说,你们玷污了“无冕之王”的神圣称号。

还有那些心中“藏污纳垢”的网友,这篇文章小编不能如你们所愿,没有3P、没有搞基、没有谋杀……没有你们想看的任何东西。真相或许很“无聊”,但从来不受质疑,也绝对经得起考验。真相就在那里!

某些永远带着“有色眼镜”的人,小编只能说:很多事情警察蜀黍不说,因为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因为要尊重法律,但这不是阴谋论。

你们应该选择相信“藏青蓝”!

因为,几乎就在与芜湖女大学生坠楼事件的同时——

不要忘了,是他们几乎不眠不休56小时追击600余公里,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追回抢走的5岁女童;

不要忘了,是他们面对点燃的汽油桶,第一个冲进危险地带,解救了群众却烧伤了自己,至今还躺在病床上……

如果允许放宽时间,这样的例子能举三天三夜。

不求你一直表扬,因为这是我们神圣不可推卸的职责。

但,请放下你的成见、侮辱、谩骂和诅咒。

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最后,愿逝者早日得到安息!

——【警探】小编 X

1月9日凌晨,发于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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