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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试水跨行政区划法院:铁路法院管辖两市行政、环境资源案

综合《人民法院报》、西部网
2016-01-16 12:5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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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陕西传媒网 图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1月15日,陕西高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原来由西安市、安康市两级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自1月18日起由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两级三院集中管辖。这是陕西法院系统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重大举措。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7个依托铁路法院开展集中受理行政、环境资源案件的试点省(市)之一,陕西高院决定利用和整合陕西现有铁路运输法院司法资源开展试点改革工作。经多方论证研讨后形成试点改革方案,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专门听取了专项汇报并给予大力支持。陕西省编办为铁路两级三院批准了新增人员编制,增设行政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庭;2015年底,陕西省委组织部和陕西高院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遴选审判工作人员52名,选调担任内设机构领导人员8名,充实到铁路法院新设业务庭中。

据陕西高院工作人员介绍,原由西安市13个基层法院管辖的此类一审案件,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安康市10个基层法院管辖的此类一审案件,由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西安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不服西安、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二审行政、环境资源等案件,由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

另据西部网消息,经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陕西铁路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试点改革工作,将于2016年1月18日起启动实施。

作为陕西省推进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试点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省的两级铁路检察院在保留现有职能不变的同时,将依法对试点改革后的两级铁路法院办理的西安、安康两市辖区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开展检察监督。

按照陕西省委关于推进陕西铁路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试点改革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改革后,陕西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将增设4个内设机构。

其中,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增设民事行政检察处,依法负责对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理的西安、安康两市辖区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开展检察监督;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增设2个民事行政检察科,依法负责对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办理的西安市辖区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开展检察监督;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增设1个民事行政检察科,依法负责对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办理的安康市辖区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开展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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