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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职能转型:脱离个案干预色彩,主抓政法队伍建设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6-01-21 07:4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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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央政法委2015年11月6日的一纸通告,上午尚在参加领导干部会议的云南昭通市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当晚落马,彭此前曾任昭通彝良县政法委书记。

当日,中央政法委通报五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彭泽高是五起典型案件当事人之一。2010年,时任县政法委书记的彭泽高干预司法,使得一起已经二审终结的民事赔偿案被刑事侦查,导致生效判决被推翻,代理律师被追究刑责,证人被羁押,此后该案经有关部门调查得以纠正。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统计,中央政法委从2014年2月首次自揭“家丑”至今,已公开通报50余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自2013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释放调整政法委职能信号,不再干预个案以来,中央政法委通过率先垂范,不批示干预司法,从制度上推动出台防止司法人员干预司法的文件,自亮“家丑”,加强了政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司法的公信力

孟建柱:我从未批示干预过任何个案

俗话说“牵牛要抓牛鼻子”,政法队伍建设自然要从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着手。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强调,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2015年5月4日,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全国政法系统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专题研讨班,学员们是来自各省的近300名省级政法委书记及公检法司的“一把手”。

为何要举办这样一个研讨班?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开班讲话时给出答案。他说,作为执法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在全面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肩负的责任尤为重大。“举办这次专题研讨班,就是要明确历史方位、认清历史责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好地发挥关键作用。”

为期一周的学习,司法干部们也确实受益匪浅。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长黄关春表示,通过学习研讨,进一步认清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更加增强了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进工作的主动性和坚定性,更加感受到肩负的重托和使命的光荣。

纯洁政法队伍,厉行法治,遵守、执行法律,不批示干预个案,中央政法委率先垂范。2013年1月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履新中央政法委书记不满两月的孟建柱提出,要创新党委政法委的领导方式。他对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们说:“领导们就不要对具体个案做出批示了,让各个司法机关放手去做就行了。

这一表态被学者们解读为政法委职能调整的信号,而在此前,政法委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今年1月8日,在邀请12位律师代表走进中央政法委大院后,孟建柱又邀请12位法学专家座谈,听取他们对政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议。座谈时,孟建柱再次提到政法委不要干预个案。他说:“现在政法委基本不干涉具体一般性案件审理,不会去讲‘哪个判三年、哪个判五年’。政法委的领导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但是不能去干预个案。

孟建柱还曾在多种场合表示,“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从来没有批示干预过任何一个个案。不要说当中央政法委书记这三年,当公安部长的五年里,我都没批过!”

“排除非法干预,首先要从司法机关内部做起”

自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以来,中央政法委不仅率先垂范,不批示干预个案,还推动出台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插手具体案件、干预司法活动记录追责的规定等文件,从制度层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为防止司法腐败建立“防火墙”,架起“高压线”。

2015年3月30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等5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情形将被通报。中央政法委也于同日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作为配套衔接措施。

《规定》首次明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违反这一规定的,将依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事实上,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印发前四天,中央政法委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该《规定》时,孟建柱即提出要求:“排除非法干预、保证公正司法,首先要从司法机关内部做起,从司法领导干部做起。”

能干预司法活动的除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外,还有一种人需要防,即司法掮客。这群依附于司法肌体上的寄生虫,不仅导致司法不公,污染政法队伍,影响司法公信力,对社会更是一种灾难。

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即是司法掮客手下的牺牲品。2015年8月20日,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孟建柱谈到“奚晓明案”时指出:“作为在最高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奚晓明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这是司法界的耻辱。”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如何遏制司法掮客?2015年6月,“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明令禁止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6种接触交往行为。如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等。这又为司法人员的职业勾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和不能触碰的红线。

自揭“家丑”,不管是谁违规必究

防止干预司法虽从制度上立了规矩,但社会上包括政法机关内部人员,对能否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敢不敢通报和查处等,还存在疑虑。有的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等待、观望与畏难情绪。

这也很容易理解,毕竟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的多是记录人员的顶头上司,而过问案件的往往是其同事、同学和亲友等。

为回应社会关切,2015年11月,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例,其中有3起涉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北京高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向办案人员“打招呼”;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刘一定向办案人员打探案情;北京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过问案件。另2起涉及领导干部:江苏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让政府出具证明,要求法院轻判;云南昭通市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担任彝良县政法委书记时,插手一起已经终审的案件,推翻生效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5起案件中有2起发生在2015年,有1起发生在2014年,其余2起涉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案件均发生在2010年。“对干预司法活动、过问案件的处理和追责,并非过往不究,不管是谁,有案必查,违规必究。”中央政法委队建室负责人表示。

实际上,各地发现和查处的案例并不止这5起。中央政法委队建室负责人表示,将视情况再集中通报。这也意味着,公开通报将成为一种常态化机制,补强政法系统内部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打铁先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澎湃新闻注意到,对于那些顶风作案的政法干警,中央政法委已从“留有情面”向“决不护短”转变,自亮“家丑”,接受监督。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首次自揭“家丑”,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这10起案件中,除湖北高院原庭长张军“开房门”等4起案件因引发舆论关注而成为热点案件外,像最高法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涉嫌受贿案等6起案件均未曾公开报道。时隔五个月后,中央政法委再揭“家丑”,通报12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涉及公、检、法、司和政法委各个政法机关。

中央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案件处理公开是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对司法腐败持高压态势,要加大对违纪违法和司法腐败问题查处力度,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说,中央政法委是政法工作的领导机关,近年来中央政法委在逐步推进曝光一批批司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例,这既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也表明了政法委接受监督的态度和严惩司法腐败的决心。

事实上,中央政法委这种自揭“家丑”的方式,也符合中央对政法委工作着力点的定位,即脱离干预个案色彩,转向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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