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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中介收20余万元“茶水费”,绍兴一房企营销副总监被判刑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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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上虞检察院
绍兴一房产公司营销副总监高某伙同销售人员、房产中介等,向多名客户收取20余万元“茶水费”,以优先购买意向房源。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日前在绍兴上虞法院一审宣判,高某等3人分别被判刑8个月到10个月不等,缓刑1年2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0年10月,沈某看中上虞区某热门楼盘。他通过房产中介了解到,如果交一笔“茶水费”,就无需和其他客户一样在开盘当天摇号,可以提前预定意向房源。考虑到该楼盘有可能开盘就清盘,为了选择楼层、朝向,沈某付了“茶水费”,选到意向房源。上虞区检察院查实,高某在楼盘销售期间,利用对房源销控的职务便利,通过内定房源方式“暗箱操作”,以“茶水费”价外加价,伙同他人为购房者获得购房资格、锁定意向房源等。
责任编辑:张军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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