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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四川金阳酒席限令,公权过度干预群众私权

党小学/检察日报
2016-01-27 07:42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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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省金阳县出台《关于遏制婚丧事宜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以10条刚性规定遏制婚丧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比如: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婚嫁中送亲接亲车辆不得超过6辆,丧葬活动中亲属一方奔丧车辆不得超过5辆……包括普通群众都得遵照执行(1月25日《成都商报》)。

“一个月收七八张请帖,生活费都成问题”“有的家庭年均随礼金额两三万元,甚至高达五六万元”……在一个地处我国西部的县域,高昂的婚丧礼金让当地群众不堪重负,县政府及时出台文件禁止大操大办,遏制过度的礼尚往来和铺张浪费现象,得到很多干部群众支持。对于金阳县婚丧酒席限令,应予一定程度肯定;但用法治视角看待,限令存在“一刀切”问题,行政权力过度干预了私权,《细则》中有些规定不宜提倡。

先来看看《细则》都规定了什么?实施对象不仅包括干部、职工、村组干部,还包括广大普通群众;允许宴请事项仅为婚丧,老人过寿等严禁摆席设宴;实行严格的申报审批制度,礼金总额、酒席和用车数量等被限定;干部违规要追责,村民违反则“取消享受一系列惠民政策”待遇,通过“行政手段对婚丧事宜进行干预”。

法治社会,依法行政是基本原则。对于公权机关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旨在防范公权力乱用滥用,地方政府制定各种行政规定也是行使权力,必须在“授权”内行使,做到有法有据。县政府对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酒席制度进行细化,依据党规政纪和法律法规规制,这没有问题。比如,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党员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大操大办婚丧酒宴,必须严肃查处。

与权力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应的是,普通群众“法无禁止即可为”,普通群众可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婚丧宴请办酒席,本就是普通群众的私事,并没有法律法规加以禁止,当地规定老人过寿禁办酒,这让群众感情上如何过得去?将村民是否遵守《细则》与惠民政策“捆绑”,透露出的是行政权力的强势。群众办酒席要上报审批,也与中央简政放权精神格格不入。一句话,权力之手伸出了笼子,阻碍了私权的正当行使。

当然,强调群众私权,并不是认同不良风俗,而是要以合法方式移风易俗,遏制铺张浪费现象。这方面,当地完全可以要求公职人员模范带头,为群众树立榜样;政府可以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定自治公约,树立文明节俭的新风尚。

2015年8月,四川省通江县制定类似酒席新规,“要求民众满70岁才准申办寿宴”,收到舆论广泛质疑。两天后,当地改称只约束“公职人员”。不知道同属四川的金阳是否知道这件事?是否会从中吸取一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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