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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性侵案宾馆不作为赔2万,许昌四部门研讨旅馆业治理措施

检察日报
2021-08-2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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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教训十分深刻,我们切实加强了管理,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从源头上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近日,河南省许昌市某宾馆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

原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从一起发生在该宾馆的刑事案件入手,追本溯源,推动全市658家宾馆酒店开展行业治理。

2020年8月1日晚,许昌市某宾馆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李海(未成年人,化名)自愿认罪认罚,经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魏都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涉案宾馆在办理住宿登记时,仅仅在便签纸上登记了旅客姓名和入住时间,没有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没有按规定逐人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卡(或登记簿),违反了相关规定。今年4月,魏都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案宾馆进行停业整顿,并予以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被害人小云(未成年人,化名)被侵害后,心理和精神遭受严重创伤,拒绝与人交流,并一直辍学在家,其母亲强烈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办案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涉案宾馆一方面未尽到如实办理住宿登记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也没有及时对侵害行为进行制止(被害人的同伴大声喊叫、敲门长达5分钟,宾馆工作人员并没有及时来到现场),有重大过错,未履行法定职责,根据相关规定,该宾馆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今年4月16日,魏都区检察院依法支持小云起诉,要求涉案宾馆支付小云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5月23日,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宾馆负责人现场支付小云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并表达了歉意。

该案办结后,检察官进一步思考,该案的发生,是不是个案?其他宾馆是否存在类似安全隐患?

针对旅馆业有无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许昌市检察院展开调查统计,通过对该市2019年至2020年发生在宾馆酒店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相当比例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在宾馆酒店。

为彻底堵塞监管漏洞,今年5月,许昌市检察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馆业代表等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旅馆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会议通报了相关案件的办理情况、全市旅馆业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现状及下一步治理措施,相关单位就如何规范旅馆入住程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提出建议。最后,各部门达成了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线索移交、细化宾馆酒店核实义务等共识。

同时,许昌市六个基层检察院联合公安部门向全市658家宾馆酒店逐一送达旅馆业法律规定应知手册,并开展大规模宣讲活动,引导宾馆酒店经营者树牢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依法依规经营,从源头上彻底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原标题为《发生性侵犯罪,宾馆不作为也应赔偿》)

    责任编辑:陈雷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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