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京津冀城市将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北京等6城先试

中青在线
2016-02-05 09:47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字号

中青在线北京2月4日消息,环保部和中国气象局2月4日联合发布消息说,从即日起到3月31日,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试行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其中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率先实施。

2015年入冬以来,京津冀区域经历了三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各地在应对过程中,暴露出污染程度大致相同但预警级别却不同的问题,环保部门认为,不同的预警等级影响了应对效果和区域联防联动。

根据统一预警分级标准,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两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并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大于300的情况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两部门要求,当预测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地根据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预报提示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为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各地按重污染天气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并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同时加强预警信息报送。

试行期间,发布橙色、黄色、蓝色预警时,各地仍启动现行预案对应的Ⅱ、Ⅲ、Ⅳ级响应措施;发布红色预警时,对于中小学学校停课的措施由各地酌情实施,其他措施仍按现行预案I级响应措施执行。

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同步实施相应级别的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影响公众出行和生活的措施,明确具体实施时间。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严肃处理、严格问责。

试行期间,环保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京津冀区域人民政府总结试行工作经验,继续完善统一的预警分级标准,研究不同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底线措施。试行结束后,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将扩大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地要按照污染物减排底线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影响公众生活的措施,全面修订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对水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