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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7审终撤诉,广东小贩就卖仿真枪案申请国家赔偿获受理

澎湃新闻记者 杨璐
2016-02-18 18:1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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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请求作出赔偿决定申请通知书。

2月18日,广东玩具小贩王国其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称,他的国家赔偿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予以受理。

此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报道,王国其贩卖仿真枪案历时6年,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复核、重审一审、准予撤诉、发回重审,检察院最终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2010年3月1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国其提起公诉。

越秀区法院一审查明,警方在王国其租住的家中缴获枪形物体20支。经鉴定,其中13支属于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 3支属于以电能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2支属于以弹簧势能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2支属于仿真枪。王国其因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国其不服,提出上诉。

2010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国其继续提出申诉。2012年8月20日,广州中院决定再审。

2013年4月16日,广州中院再审改判王国其有期徒刑4年。由于低于法定刑期,判决需报请广东高院与最高法核准后生效。

2014年6月4日,广东高院裁定,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越秀区法院重审。

在诉讼过程中,检方以该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王国其的起诉。2014年11月26日,越秀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王国其上诉,希望得到法院的无罪判决。

2015年9月12日,广州中院裁定该案发回越秀法院重审。12月30日,该案在越秀法院开庭重审。法官当庭宣读裁定书,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王国其的起诉。

2016年1月26日,王国其收到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称,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王国其不起诉。

次日,王国其向广州中院提交了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他说,自2009年10月19日被广州市公安局拘留至2013年10月18日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他总共被羁押了1460天。因此,他要求广州中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320791.2元。

自他入狱后,他的妻子和两个未成年的儿子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和生活压力,两个读中学的儿子因家庭经济收入中断不得不辍学。他请求,广州中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

此外,他还要求,广州中院以及二审合议庭全体成员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道歉信,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为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月2日,广州中院受理了他的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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