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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镇政府拖欠工程款3年,法院调解后仍未按期执行

澎湃新闻记者 马世鹏
2016-02-24 14:5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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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县阿克吐别克镇镇政府两次违约,让四川人隗波颇感无奈。

2012年,隗波承包了阿克吐别克镇一项富民安居工程的部分项目,完工后,镇政府未按合同给付工程款;2015年7月,经巩留县法院调解,镇政府承诺于2016年2月8日结清38万余元的欠款,但到期仍未付款。

阿克吐别克镇副镇长刘东升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称,之所以没有按照法院的调解执行,问题出在隗波身上。“我们之前给他打过电话,让他来结这个款,必须要本人来开发票、签字,他自己不来。”

身在四川的隗波则称,他从未接到巩留县法院及阿克吐别克镇主动打的电话,法院调解后,刘东升曾发短信告知他“先给你2万,发票开过来办手续”,他回复“剩下的呢?”,对方没有回复。

隗波称,他于2012年承包了阿克吐别克镇一村庄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屋面彩钢工程和塑钢窗工程的1、2标段,合同规定工程于当年8月完工,经初步验收后支付95%的工程款,其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一年后全部付清。

但阿克吐别克镇并未按合同支付款项。隗波称,工程完工后,阿克吐别克镇在2012年结算了部分款项,又分别在2013年底支付了5万元、2014年底支付了10万元,此后36万余元款项一直未结清。

2015年,隗波花了2万多元请律师将阿克吐别克镇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361394元及利息。

阿克吐别克镇镇政府答辩称,原告所述事实,因资金未到账,望原告予以宽限时日。

2015年7月,巩留县法院对此案作出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阿克图别克镇人民政府欠隗波工程款381394元,分别于2015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150000元,余款231394元于2016年2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协议,则按年息6.15%从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计付利息。

但阿克图别克镇镇政府并未按此调解执行。

对此,巩留县法院执行局赵姓局长称,隗波承包的工程是涉及三百多户牧民的迁居工程,除政府补贴,迁居的牧民也需要出一部分钱。“牧民当时承诺按一定期限支付,但到期没付,这样乡政府就没有钱支付,后面没衔接上。”

这位赵姓局长称,并不是隗波一个人工程款被拖欠,目前在法院申请执行的有二十多个案子,牧民也在积极筹措钱款,执行阶段也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批分次把欠款付掉。

“我们已经通知隗波过来,同乡里面领导,我们三方商量一下付款期限,达成协议。”这位赵姓局长说。

隗波说,他准备近日到当地去,并申请强制执行,他担心,如果再进行调解,拖欠期限会越来越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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