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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期待决策者拿出魄力取消社会抚养费,给社会一个惊喜

光明网评论员/光明网
2016-02-27 16: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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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放开两孩政策的影响下,各地社会抚养费收入锐减将是大势所趋。此外,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中统一征收标准,并设置征收上限的内容,也将大大降低部分省份的社会抚养费收入总额。有报道称,该条例送审稿正在做最后协商修改,有望近期公布实施。

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迟迟未出台,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各方的关注更为强烈。因为,按照正常程序,2014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将卫计委起草并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等全文向社会作了公布,至今已一年有余,如无意外,应该早已出台。

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政策变量在于,2015年10月29日,中共全会公报允许普遍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因此不乏有声音指出,或许是相关部门提早知晓了“全面二孩”要放开的消息,所以考虑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可能要作的调整,从而延缓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的出台时间。

另一种乐观的预测是,之所以迟迟未出台,说明对于社会抚养费条例草案中的一些关键规定,各方特别是政策决策层内部还存在争议。比如,在草案公布之时,多位律师、人口学者、人大代表就通过不同途径提出了暂停或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建议,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呼吁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呼声就更为强烈。那么,在全面二孩政策变为现实后,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仍未出台,是否表明,相关方面真的在憋大招——取消或暂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虽然在彼时的草案公布后,国家卫计委就回应媒体称,社会抚养费不会取消。但随着全面二孩的落地,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客观环境”已发生深刻的变化。取消的依据,也已经不仅仅限于过去所说的,征收标准不一、去向不明等“管理”问题,甚至连此前卫计委所回应的,“若取消对中国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民众并不公平”这一点也多半成为一个伪问题。

至于原因,媒体早有披露。比如全面二孩政策生效后,各地社会抚养费收入势必锐减,所以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为了不足百万的超生人口,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没有这个必要?”其次则是,在长期的低生育率和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即便完全取消社会抚养费,也难以带来显著的人口压力,因为生三孩以上的现象已经可以用“罕见”来形容。综合考量,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无论从政策的执行成本,还是人口发展的现状而言,都已是水到渠成之举。

事实上,即便卫计委曾明确透露“社会抚养费不会取消”,但各地方层面,降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也已成为一致选择。如山东计生条例修正案就规定,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原来规定基数的3到6倍,改为按规定基数的3倍征收;广东更是明确要求,“未婚先育一孩不再缴纳罚款”。可见,对于减少乃至完全取消社会抚养费,在地方层面可能并没有那么大的“阻力”与“利益羁绊”。

不管怎样,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实施,以及社会长期低生育率的现实,社会抚养费的历史使命可以说都已经完成,它的征收已经走到了“是去是留”的历史关口。而取消社会抚养费的意义,不止在于让计生管理与时俱进跟上人口发展的现状,更好地促进计生部门和管理的转型,更因其曾在执行过程中所暴露的诸多不足所带来的巨大负外部性问题,取消社会抚养费也是社会管理进步,提升政府公信、抚慰民心的重要一步。基于此,期待决策者能够拿出足够的魄力和决断力,力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的尽快出台,以规范当前地方计生管理的“混沌”状况,同时也希望取消社会抚养费能够变为现实,给社会一个“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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