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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周岚建议:子女换房就近照顾父母,房屋交易可予减税

澎湃新闻记者 陈竹沁
2016-03-05 10:1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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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汤”距离的亲情居住,被视为居家养老模式的“升级版”,近年来逐渐走热。

早在去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就是这一模式的力推者。今年,她进一步建议政府出台减免相关税费政策,支持亲情养老居住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建议政府出台减免相关税费政策,支持亲情养老居住需求。澎湃新闻记者 陈竹沁 摄

减税释放亲情居住需求

关注亲情养老居住,源于周岚的切身体会。

她曾在去年两会上透露,父母、姐姐、自己分住三个地点,父母一位住在医院、一位在家中,几个地方奔波,两位老人各要找一位护理,如果当时能和父母姐姐住在一个小区,只需要请一个照顾老人的护理,三家人可以相互照顾,生活成本也会低很多。

“年龄大了就想和家人搬到一起,我问过很多人,他们都愿意换房子,但不是很容易实现,相邻的房子不好找。”周岚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去年提出倡议后,不少朋友都来问她有无进一步推进。

周岚说,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家庭亲情,子女普遍认同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养老换房的需求大量存在,但还要考虑换房带来的交易成本。

周岚算了一笔账,由于目前市场上多是期房,加上装修入住所需的时间,要换房通常是先买房、后卖房,这意味着买房时是家庭二套房,契税要高出0.5%-1%。

以老人或子女换购一套90平方米等面积的住房为例,假设房屋均价都为2万元/平方米,总房款180万元。按照最新的房屋交易税政策,合计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置换2年以上房屋的缴纳5.4万元,置换2年以内房屋的缴纳15.3万元。

再以老人或子女卖掉原有一套90平方米、购买“三代同堂”175平方米住房为例(2+2+1,按社会平均住房水平人均35平方米匡算),假设房屋均价都为2万元/平方米,卖房款为180万元,买房款为350万元。合计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置换2年以上房屋的缴纳8.8万元,置换2年以内房屋的缴纳18.7万元。

“两个例子都说明,换房有较高的交易门槛,影响积极性。”为此,周岚建议,为在同城市实现子女与老人相邻居住而换购住房的,等面积置换部分免征或减征相关税收。如对个人所得税,等面积的部分可免征,满2年以上的房屋营业税可酌情减征。这样的话,上述两例的居民都可获得1.8万元个人所得税免征优惠,以及一定比例的营业税扣减优惠。

适老宜居住宅起步

现行的房屋买卖税收政策。

周岚认为,税收减免一方面可以释放一部分人的购房需求,加强市场流动性,对政府而言收入减少不多,反过来还减少了对养老机构财政支出的压力,“经济账上未必会亏。”

她还表示,上述建议在操作上没有问题。“查验父母和子女双方的两套房产距离,就可以判断是否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也许会有人追问,万一给了优惠,子女没有赡养老人呢?”周岚笑着自问自答,“宏观政策是用来引导社会发展方向的,应着重于支持广泛存在的社会需求,引导积极正面的社会价值观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1日将实施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中就提到,“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去年年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还下发了《关于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起,用3-5年的时间,在全国率先建成一批充分考虑老年人生活需要、软硬件配套完善、能够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需求的示范住宅小区。

据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今年江苏将启动适老住区试点,要求每个省辖市至少启动1个新建适老住区和1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

周岚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要通过供给侧改革,满足社会有效需求。“住房是老百姓的重要必需品,要让老百姓生活养老更舒适宜居,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开发商对市场的认真细分和对产品的精心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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