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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姚海同:建议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机构

澎湃新闻记者 周超
2016-03-08 15:22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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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海同。  图片来自东方网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海同建议,人民法院应当抓紧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机构,实现对破产案件的集中化、专业化管理,为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能提供组织基础和人力保障。

姚海同在建议中介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根据国家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依照破产法律程序清退僵尸企业、重组危机企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任务将日益突出。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不断推出促进和保障破产法律制度有效实施的相关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已开展设置专门破产审判庭的试点工作,但推进成效并不明显,需要加大推进力度。

姚海同称,目前,破产案件分散在各法院商事审判庭审理,在“案多人少”的压力之下,办案力量的配置和精力更多地投入到普通商事案件的审理,真正投入破产案件的审判人员凤毛麟角,解决各方矛盾、处理应急事务、协调各方利益的能力不足。实际上,受各种因素制约,法院对受理破产案件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审理破产案件的专业化程度较低,这与当前破产案件高发的形势极不相称。从国内司法实践来看,广东深圳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法院早几年已看到这一趋势,自觉建立了专门的破产审判庭,通过集中优势兵力,在清理“僵尸企业”、实现资产重组、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效果十分明显。

姚海同建议,按照司改要求,进一步加大在法院内部建立专门破产审判庭的推进力度,集中审理破产清算、司法重整案件,有效发挥破产审判职能。高度重视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在全国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专业水准较高的破产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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