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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黄惠玲:完善并推行“律师诉讼调查令”制度

澎湃新闻记者 赵崇强 实习生 杨丹
2016-03-09 17:3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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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政协副秘书长黄惠玲建议完善并推行“律师诉讼调查令”制度。

“律师申请调查令经常遭遇到法官以没有开具过调查令,或者没有听说过别的法院开具过调查令为由拒绝开具调查令。”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政协副秘书长黄惠玲建议完善并推行“律师诉讼调查令”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调取。

一些省市也制定了律师调查令制度,并对律师如何申请,以及依法严格监管律师使用调查令等作了明文规定,但仍存在调查令缺乏统一的制式,以及申领、颁发调查令尚无标准流程的现象。加之调查令制度的社会知晓率不够,导致相关单位或被调查单位及个人不认同、不配合。

对此,黄惠玲建议司法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调查令的制式以及申领的流程等,让制度的执行“有章可循”。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对接沟通,让社会公众及各单位对调查令制度有一定的了解。

黄惠玲表示,推行“律师诉讼调查令”制度,不仅可以调动律师取证的积极性,为法官裁判和执行提供更多更可靠的证据,还可以督促律师提高执业水准,不再以取证难推卸办案职责,敷衍当事人。

“对刑事案件而言,假如律师能够更为安心便捷地进行调查取证,将‘倒逼’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加强起诉前的准备,提高办案质量。”黄惠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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