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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致林农弃领,代表建议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澎湃新闻记者 孙利荣
2016-03-14 09:49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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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补偿在2001开始试点,标准最早是每年每亩补偿5元。 东方IC 资料

“最重要还是要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在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上,环保部长陈吉宁回答云南记者关于当地绿色贫困严重的问题时,首次从部级层面肯定,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会逐步健全。

从2001年开始的公益林补偿制度,在实行15年后,由于补偿标准过低,部分地区甚至陷入补偿金无人领取的困境。这多年来一直是代表建议的重点。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南宁树木园副主任覃建宁2013年即开始建议调高补偿标准。今年 “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他《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议》。建议指出,由于补偿标准低,部分土壤条件较好的公益林地,林农不愿意签订管护合同和领取补偿资金,造成部分已下达的补偿资金无法发放,结余在财政或林业部门。

公益林补偿在2001开始试点,标准最早是每年每亩补偿5元,虽然多年来提高到集体林补偿每年每亩15元、国有林每年每亩6元,但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幅度相比,这“无法调动林农护林的积极性”,多省代表在建议中指出这一问题。

“以种速生桉为例,4年的速生桉砍伐每亩的纯收入至少为3000多元,比管护4年的公益林补偿60元高出50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来宾市委书记李志刚在《关于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建议》称。

林农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的影响已在部分地区显现。“中国人大网”公布的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林科院研究员于一苏《关于完善公益林补偿制度的政策建议》称,“近几年我省皖南山区新造林山场大多为天然林采伐基地,造成天然林面积减少,雨季经常发生流域性的洪水泛滥,在局部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李志刚建议:“根据目前的物价情况,将公益林管护补偿费标准提高到50-80元每年每亩,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递增10%以上,保障林农的基本生活,确保贫困林农2020年全部脱贫”。

澎湃新闻从“中国人大网”已公布的代表建议中发现,李志刚提出的补偿标准与云南、安徽、湖南等省份的代表提出的标准接近。

此外,李志刚还提出,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研究出台珠江-西江流域下游生态受益区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受益地区每年按一定比例向生态保护区所在地支付生态环境资源利用补偿费。

“建立多元化的补偿主体,多渠道、多层次地筹集融资,为生态公益林建设获得稳定资金来源。”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慈利县金坪乡党委书记向平华在《关于加大生态公益林、生态湿地补偿标准的建议》中提出增加补偿金筹资渠道,他还提议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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