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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律协起诉两网站:损害岳阳全体律师名誉,索赔1元

澎湃新闻记者 马世鹏
2016-03-17 13:0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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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一篇新闻报道的标题错将“法律工作者”表述为“律师”而损害了律师的名誉,湖南省岳阳市律协将当代商报网、长株潭网两网站的主办方告上法庭,目前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律协因为律师声誉受损直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这在全国极其少见。岳阳市律协一方的代理律师李武卫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协应当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此次诉讼的依据。

岳阳律协会长周大山认为,这是一件维护岳阳律师集体名誉不受侵害的公益诉讼,“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包括名誉权是律师协会的责任和义务”。

这一事件缘起一篇标题为《岳阳一律师将30万元赔偿款据为己有补亏空》的报道。岳阳市律协在起诉书中称,被告对内容主体为“法律工作者”,标题主体为“律师”的报道进行刊载,以博取大众眼球。其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岳阳全体律师名誉

岳阳市律协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分别在当代商报网、长株潭网上以相同版面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并在声明中强调被报道主体为法律工作者而非律师;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元,并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一切费用。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上述标题的报道目前仍刊载在两被告网站上,除了标题,报道正文未出现律师字眼。

报道称,李某身为法律工作者,竟利用职权,铤而走险骗取委托人现金共30万余元据为己有。而李某系“大学本科毕业后,于2011年7月通过湖南省司法厅考核,取得了‘法律工作者’资质”。

法律工作者和律师属于不同的概念。要取得律师职业资格不仅要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而且要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而法律工作者一般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需经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考核和许可,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但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李武卫认为,报道中指的法律工作者并非律师,上述标题中“岳阳一律师”,让人对岳阳律师的职业道德产生怀疑,使岳阳律协下属全体律师的名誉受损。

“报道在网上传播后许多岳阳律师找律协反映,岳阳市律协决定以律协的名义提起诉讼,并委托我作为代理律师。”李武卫说。

对于“1元精神抚慰金”,李武卫说,这种赔偿要求是象征性的,对侵权行为的一种抗议。

澎湃新闻注意到,两被告网站刊载报道的同时,均注明报道来源系岳阳网。目前,岳阳网上仍有与上述相同的标题,但点开标题链接后,内文标题的表述为“岳阳一男子”。

李武卫对此认为,当代商报网和长株潭网转载该新闻后扩大了影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我所知,类似的诉讼在全国还是第一例,不免有所争议,相关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还在进一步研讨中。”李武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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