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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联想出来的改革

2016-03-22 19:27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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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了18年的出租车管理办法今天作废了!份子钱以后不交了?出租车会降价吗?”“两部门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为改革铺路”。甚至有人“脑洞大开”,以为这次《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被废止,出租车运营将完全由市场调节。

果然如此吗?

其实,在住建部系统主导的“出租车管理规定”被废止的同时,还有另一部交通部主导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一直在运作。这次出租车废规,直接的意义还在理顺长期以来存在的出租车住建部、交通部“双头管理”机制,清理过时的行政规章。

20多年来,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部门和权限,发生过多次更迭、下放和收回,甚至一直存在“双头管理”的问题。

交通部早在1989年即发布了《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2007年废止),适用于出租汽车由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的省、自治区和城市。1993年,交通部还制定了《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

而这次被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1997年由建设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其中第七条规定: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显然,这就存在一个“神仙打架”的问题,建设部和交通部分别搞了自己的“部门立法”,结果导致下面地方政府由不同部门归口管理出租车,有的放在交通部门,有的放在建委系统。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按《建设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俗称的“三定方案”),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能被“下放”给地方人民政府。

但“下放”没多久,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公安部五部委的《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建设部又能履行“指导城市公共客运工作”的法定职责,重新成为了主管部门。2002年,时任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一次会议上强调: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的监管职责,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4年,建设部又推出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制(“三证”制度),强化自己的主管部门地位。

2013年“大的交通运输部”重组之后,正式从建设部手里接管了出租车的主管职责。

所以,绕了这么一大圈回到的核心问题是,部门的更迭或职能调整,相应的具体监管规章、执法依据怎么处理?其实,当2014年交通运输部针对同一监管事务(出租车)颁布实施新的部门规章——《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时,就意味着建设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经终止适用,只是两个部门都没及时“清理规章”,而交通部没有权限去清理其他部门发布的过时规章而已。

这次闹得沸沸扬扬,引发无穷联想的“出租车管理规定”被废事件,还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那句大白话——“经常对规章进行清理”。及时清理过时规章、防止文件打架、多头执法,这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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