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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任武汉工商局长,曾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调离区委书记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2016-04-04 13:4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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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局长刘涛

曾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武汉洪山区委书记岗位的刘涛,已于近日出任武汉市工商局局长职务。

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消息,4月1日,武汉市工商局新任局长刘涛来省工商局拜会局长王永高,双方进行了亲切会谈。刘涛表示,自己本周一(3月28日)上任武汉市工商局局长,此次专程来省局报到,请求王永高局长和省局继续支持武汉市工商局的各项工作。

公开简历显示,现年53岁的刘涛(1963.4)是湖北仙桃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1990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刘涛曾任武汉市体改委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市体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硚口区委副书记,洪山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2012年,刘涛升任武汉市洪山区委书记。

2015年7月,时任洪山区委书记的刘涛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区委书记岗位。

据湖北省纪委通报,2015年1至5月,湖北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抽查发现,武汉市洪山区部分党政机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湖北省委六条意见问题比较突出。

检查发现,洪山区委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湖北省委六条意见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督促查处和问责不力,致使区内部分单位多次发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刘涛作为洪山区委书记,对此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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