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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治理电动车不能简单粗暴

2016-04-06 19:30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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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3月21日起推行的“禁摩限电”整治行动近日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据当地官方发布的信息,此次整治行动启动十天,已查扣电动车近1.8万辆,其中多是没有取得牌照的电动或机动的两轮、三轮车。此外还有部分车辆虽备案但存在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如进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

电动车是低端、短途交通的必需品。目前大多数大城市的公共交通都达不到500米内必有站点的程度,公共交通也欠缺灵活性,于是很多人往往用自行车接驳地铁站和目的地,不少地铁站附近也因此停着很多自行车。此外,公共交通的服务价格也要高于低端服务劳动力的心理价位。电动车在快递、家政等行业尤受欢迎,在这些行业,电动车在使用成本、停车和通行的便利性与灵活性方面,都远远优于小汽车和步行。

虽然电动车是某些人群的必需品,但也被很多人痛恨。电动车上手容易,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交通规则的培训,违章行驶是不少电动车车主的常态,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等举动屡见不鲜,这使得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

电动车大多没有牌照,没有保险,车主也没有驾驶证。电动车与小汽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基于处置便利的考虑,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时,即使电动车事实上负有全部责任,小汽车也被要求承担一定责任。事故责任与处罚的不对称,进一步助涨了电动车违章的积极性。

如上种种,都成为禁摩限电政策出台的直接推动力。禁摩限电不独深圳一地,国内大城市多有类似政策。与深圳几乎同时,北京市交管局也发布通告,自4月11日开始,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禁止除自行车外的其它非机动车通行。

在交通管理部门的话语体系中,电动三轮车没有国家标准,更不安全,所以不能给他们发牌照,电动车自然也不能上路。能备案、拥有牌照的电动车也受数量管制,因为假如到处都是电动车,会造成交通拥堵。然而,权威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并不比机动车更不安全。而且,在车均占用道路面积上,电动自行车更远小于小汽车,所以也不能认定电动车造成了交通拥堵。

对交通管理部门来说,在交通事故认定上偏袒电动车,是因为小汽车大多有保险,赔付起来容易,小汽车车主也更好说话。另一方面,之所以禁止、限制电动车的使用,是因为这种车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事故多发,禁止其使用可操作性强而且易于短期内见效。这两种对待电动车的态度虽截然相反,背后的机制却是相同的,即管理部门的麻烦最小化。

显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小汽车无法满足电动车车主需求的前提下,禁摩限电不是一个好的治理电动车的政策。就好比,我们不能因为小汽车会造成交通事故和拥堵,于是加以禁止和限制上牌。这需要政府做好设计规则,在电动车的外部性治理与车主的福利之间取一个平衡。

深圳官方称,会推出新能源小货车给快递企业,解决他们的末端货运用车问题。但这种车很贵,即使政府按新能源政策进行补贴,一辆也要几万元。关键问题还在于,这样的政策远水不解近渴,而且有替特定行业、企业代言的嫌疑,更加容易滋生腐败,所以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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