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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性骚扰绝不该只是一场网络罗生门

澎湃新闻特约撰稿 任珏
2016-04-07 20:44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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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仲基登上了韩国的CCTV,扎哈•哈迪德突发心脏病仙逝,春末夏初这些或正能量或悲伤的话题,都比不上“柳岩被性骚扰”来得热闹:一个女明星在朋友婚

礼上被伴郎团企图扔进水池的视频,成为引爆国人感官的深水炸弹。

首先炸锅的,是那些说要为柳岩维权的网友们。他们为了指责包贝尔伴郎团成员对柳岩的性骚扰的行为,特意将婚礼视频的柳岩身体疑似走光的每个部分都事无巨细地圈了出来,截屏放在批判伴郎团的文章中。这些批判文章激怒了更多网友,随着文章的疯狂转载,柳岩疑似走光的照片在互联网上的曝光率剧增。

网络论争提升了网友对反性骚扰的关注?效果不大

从图1、图2,我们可以根据百度指数的关键词搜索变化看到,事件发生的几天内,“柳岩”以及“柳岩+性骚扰”的搜索指数有明显增长,二者增长趋势相当。而“包贝尔微博”、“柳岩走光”这些关键词则增长不明显(百度搜索数据虽然并不是全部网络行为数据,但也在一定程度反映了网友对相关话题的态度)。

图1 7天内百度指数关键词趋势

关键词搜索指数的这些变化,是否意味着,这场关于“柳岩是否被性骚扰”的全国大辩论,真能让更多人关注到“反性骚扰”的议题呢?答案是:并,没,有!

图3、图4、图5: 4月1日-5日,搜索“柳岩”、“包贝尔微博”、“柳岩走光”、“柳岩+性骚扰”、“性骚扰”关键词的人群属性

从图3、图4、图5不难看出,在包贝尔婚礼事件被爆上网后的4天里,关注“柳岩”的男性多于女性,女性最关注的是“包贝尔微博”,男性最关注的是“柳岩走光”,在“柳岩+性骚扰”和“性骚扰”话题上,男性均多于女性。关注“柳岩+性骚扰”的女性占24%,关注“性骚扰”的女性占29%。

同样在这4天里,关注“宋仲基”话题的中国网友里,女性用户占到77%(图6)。

图6 4月1日-4日,搜索“宋仲基”关键词的人群属性

这是一个令人“遗憾”的对比结果。当网络上人们为“柳岩到底有没有受到性骚扰”、“柳岩到底该不该道歉”争得头破血流的时候,这样的讨论不但没有得到柳岩本人的认可,也没有得到我们中国女网友们的足够支持——大部分女网友们沉浸在对宋仲基即将来到中国的各种期待之中。

反性骚扰本是一项争取社会正义的公益行动。但是,行动实践如此没有效果,真要好好考虑一下,如何才能更有效地促成更大程度上的社会支持,以及个人行为上的向善转变,而非仅止于因愤怒而生的口水战。

网络传播者也是建构网络性骚扰环境的第三方之一

香港学者曾雪汶在《性骚扰在香港:一个公共问题的建构》一文中指出,性骚扰是一种文化上的建构,尤其是公共空间中的性骚扰,是各个利益相关方共构的结果,其中媒体是重要一环,一线的工作人员对性骚扰受害者的歧视,也参与了允许性骚扰存在的社会机制的建构过程。这一研究结论解释了香港性骚扰背后若隐若现的权力关系的结构和互动。

关于性骚扰背后的权力关系,在为柳岩争取“反性骚扰”权利的网友那里,多少有所提及。但这些对“性骚扰背后的权力关系”的揭示,只停留在婚礼的参加者、娱乐公司等利益相关方的凭空猜测,并没有拿出切实可信的证据来证明“恶俗潜规则”的成立。当然,柳岩在道歉视频中否认自己感到行为过激,也被人解读为她不是真心这样说。那么有没有实际的揭露“恶俗潜规则”的事实证据,已经不重要了。

最关键的是,不论“反性骚扰者”,还是“责备柳岩”的话语,都对此事中媒体以及网友自己推波助澜的作用置之不理。坚持认为柳岩“被性骚扰”的网友们,在提醒人们注意到性骚扰背后的权力制约机制的同时,却忽视了,自己作为互联网上公共议程的参与者,也是建构这个“权力关系”的一部分。也即,这些“反性骚扰”者自身的话语力量,也形成了很大的一股推动力量,参与建构了一个对柳岩不友好的网络话语环境。

要知道,2008年的“艳照门”事件中,真正获刑的是那些传播艳照的人。幸亏包贝尔婚礼视频的这些截屏里,并没有柳岩真正走光的镜头,网友得以免除因转发淫秽图片超过200张而被抓的可能。

“性骚扰无意识者苛责”对当事人带来的伤害

反性骚扰的行动中常用的一个话语逻辑是:不能不尊重受害当事人,“当事人说不就是不”。但当柳岩在道歉视频里表态,自己对当时的情况并不觉得特别过分,不希望相关话题继续影响到艺人朋友们时,这些坚持“反性骚扰”的网友,却不断违反他们自己设定的反性骚扰话语逻辑,无法接受柳岩说“不”的个人意愿。

柳岩希望用道歉视频平息网络热议的愿望也被“反性骚扰”者们拒绝了。由于视频出现,“反性骚扰者”批判的主题,从“柳岩有没有被性骚扰”巧妙转移到“柳岩该不该道歉”,批评的对象也由新郎及伴郎团而扩展到被他们视作“缺乏反性骚扰意识”的“受害者”柳岩。这当然不是“荡妇羞辱”,这是“性骚扰无意识者苛责”,这种责备的逻辑前提和“荡妇羞辱”的前提类似:只要当事人的言行不符合批评者的价值观,就会受到无端指责和批评。

这种前后矛盾的行动策略,让人真的怀疑,在这场大辩论中,被预设为“受害者”的柳岩的个人意愿能获得多少“反性骚扰者”的支持,“反性骚扰”又在多大程度上能履行他们一贯强调的对“受害者”的尊重?

从保护“受害者”到责备“受害者”,这种“反性骚扰”行动手法的迅速转变,说明那些为柳岩的道歉鸣不平、怒其不争的“反性骚扰者”们,也许初衷是好的,但他们在实际操作层面,并不能有效帮柳岩维权,而是透过“帮柳岩维权”来推广自己的价值观。他们让自己的意愿“附身”在柳岩这个肉体之上,而他们对自己的“反性骚扰”言论对柳岩带来的伤害却视而不见、绝口不提。柳岩只不过成为了这场价值观战斗中的炮盔而已。说好的保护性骚扰“受害者”的权益呢?

所以,当我们看到在韩庚因被人肉出多年前一桩旧事而被迫道歉之后,这一话题的热度骤然刹车。这一场让柳岩变成炮盔的“反性骚扰大战”,让人看到对“尊重”的理解,仅止于被激怒的网友需要通过当事人的各种道歉得到心灵安抚。就好像没长大的孩子闹脾气,哭着喊着不舒坦,一颗棒棒糖就能破涕为笑。如果“反性骚扰者”们要的只是这样一种“价值观得到简单附和就能万事大吉”的安慰剂,那么我们的反性骚扰事业怕是难以深入和持续了。

这不是柳岩的悲哀,相信她在这个行业中摸爬滚打这些年,早练就了一身“金钟罩”保护自己。这种悲哀,属于那些想在更深入、更广的社会层面,真正有效提升全民的反性骚扰意识,创造一种对身体、性行为以及基于性别的相关身份更加友好的社会环境、网络环境的人们。

如果这种对“性骚扰”的标准窄化为肢体冒犯,而整个社会体系缺乏与反性骚扰有关的教育、投诉及处理机制,“反性骚扰”就会沦为发发怒气和怨气、在网上隔空喊话,实在不行就挖挖别人家的老底,达到“撒气”目的就偃旗息鼓。现实中这样的战果,一旦成为一次“成功”的案例,反对性骚扰的社会实践就会变得越来越糟。我们以后教导孩子反性骚扰时,是否要告诉他们,“如果以后有人对你性骚扰,你就这样干,你自己打不过的话,找我们网友吧,我们网友有力量,我们去黑他,我们去人肉他,包管让他道歉。”这不是高质量的反对性骚扰的教育,这是暴力教育。

基于身体和性别的敌意环境也是一种性骚扰

除了这次事件中,“反性骚扰者们”对柳岩的个人意愿的不尊重之外,“反性骚扰者们”也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其他本来就存在的对柳岩个人的网络敌意环境,更加恶化。我们先来看一下百度指数里面的关于关键词“柳岩”的“需求图谱”,不难看出3月7日-3月13日(百度指数“需求图谱”最新数据时间为3月7日-3月14日),当下中国的网络环境(图7)对柳岩并不友好,柳岩以及她的身体成为被看的客体,搜索关键词已经看出网友们对这个身体掩饰不住的幻想,这在我们的网络舞台上似乎是常态。

这种针对当事人身体的、疑似会让当事人感到冒犯的不友好的话语环境,本来就属于性骚扰的一种情况,但在包贝尔婚礼视频被曝光之前,没有谁站出来帮柳岩说一句话。也许,这些“反性骚扰者”对性骚扰的理解,仅指的是针对女性身体上的肢体上的冒犯,而对言语上的冒犯以及有敌意的环境的性骚扰并不在意。

图7: 3月7日-3月13日 百度指数中“柳岩”关键词的需求图谱

而在这次事件发生后,对柳岩带有冒犯内容的关键词指数也随之升高(作者注:百度指数没有收录“柳岩不雅照片原图”,如图10所示,只能找到“柳岩不照雅照片原图”),也在4月2日这个事件最高搜索峰值的这一天,达到了顶峰,如图8、图9所示:

图8:关键词“柳岩不照雅照片原图”的30天百度指数趋势图

可以想象,柳岩成为这次事件的舆论核心,要面对的不仅是关心她、甚至责备她“觉悟不高”的“反性骚扰者”,也包括那些本来潜藏在网络中的对她不断窥视的那些匿名搜索者的变本加厉的搜索狂潮。但没有人意识到,他们将柳岩置于舆论暴风眼的中心,对她带来的困扰有多大,即便她在道歉视频中忍不住泪水,人们也无动于衷。

即便柳岩真的觉得在婚礼上被性骚扰了,她也有权决定这件事情的传播范围在多大程度上能最有效地保护她自己。可惜的是,婚礼上有一个镜头捕捉到了那段视频,而这段视频被不经意挂到了网上,但没有谁想到,让这个发视频到网络上的人对柳岩道歉。在我看来,不论是“反性骚扰者”,还是责备柳岩心机重重借机炒作自己的网友,以及传播相关话题的媒体,都是使得这场围绕性骚扰而起的全民大争论将相关当事人带入舆论漩涡受到骚扰的主要“贡献者”。

同样是娱乐明星,宋仲基在中国网友中的待遇,看起来要比柳岩好太多(如图11),大多数是搜索宋仲基的妹妹及其他女性朋友的关键词。那么,是不是对别人表达好感或崇拜,就不算性骚扰呢?

图11 3月7-13日一周内关键词“宋仲基”的百度搜索需求图谱

在一个国外反性骚扰教育动画视频中,我发现了这样三张图(如图12-14),说明女生不断地对自己有好感的男生进行高频率表白,也是一种性骚扰。这种重复不断的对某个当事人表达爱意、好感,甚至表白,频率超过当事人可以承受的范围,令当事人感到备受压力,也是性骚扰的一种表现方式,也是往往被忽视的,即“敌意的环境中的性骚扰”。

图12-14 反性骚扰教育动画片,图片来自于youtube视频截图

这也就是说,如果成千上网的中国女粉丝不间断的去对宋仲基表白,宋仲基xi也有权利大喊一声“不要性骚扰我!”,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又有谁说过宋仲基对反性骚扰的觉悟不高呢,为什么柳岩就必须站出来走在反性骚扰的第一线呢?

Feminist Accused of Sexual Harrassment的作者Jane Gallop教授在她的这本反思女权主义与反对性骚扰关系的书中也提到,女权主义者也可能成为被控告为“性骚扰者”,她指出“性骚扰”概念的泛化,会使得对性骚扰的控诉混杂着对权威主义的控诉,她认为“当对性骚扰的公愤愈来愈普遍时,颠倒角色的性骚扰狂想允许观众在拥抱女性主义性骚扰议题的同时,也使得这个议题不利于解放了的女性。”(《被学生控告性骚扰的女性主义教授》,Jane Gallop 原著,金宜蓁、张玉芬译,何春蕤校订,性/别研究《性侵害、性骚扰》专号,1999年6月刊,第141页。)网友对包氏婚礼事件中的柳岩的“过度保护”或者“性骚扰无意识苛责”,便是网友们对性骚扰的网络公愤所带给柳岩作为一个“解放了的女性”的不利局面。

处理性骚扰事件需要尊重当事人意见

在香港中文大学的性骚扰事件的相关处理办法中,把“当事人是否觉得受到冒犯”作为主要的判定性骚扰行为是否成立的主要标准。即便当事人的好友觉得当事人遭遇到特别不好的与性相关的冒犯,但当事人的态度决定了受理性骚扰投诉的处理方向,也没有人因此苛责当事人的觉悟不高。

换个说法就是,好比每个同性恋者都有权自行决定出柜的时间和场合,这与个人的性别意识的高低无关,和周遭的社会环境是否对当事人友好有关。如果不考虑到当事人面临的具体社会情境,一味打着为性少众人群谋基本权益的大旗,迫使同性恋者在自己不舒服的环境中出柜,本身就是一种基于性别身份的暴力。这个道理也可以用来理解柳岩发布道歉视频这个行为以及道歉视频中所说的话。相信柳岩在其他场合一定遇到过她自己真心觉得受到冒犯的性骚扰,选择沉默也是她的权利。

如果说反性骚扰的社会倡导需要鼓励更多受害者勇敢站出来,说出自己的故事,其他的受害者形成社会支持的力量,那么倡导者首先需要创造一个对发声者友好的社会环境、舆论环境以及社会支持网络,营造一个相对安全的话语空间,让当事人在不焦虑的脱敏状态下,走出自我保护的“铁屋子”。

有经验的反性骚扰的倡导者知道,社会教化所产生的社会个体对涉及自身的性议题的敏感是阻碍当事人坦然谈论相关议题的主要障碍,也在一定程度上能解释网友提到的伴郎团对“推伴娘入水是性骚扰”的集体无意识。或许不是他们不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只是一旦主动开口表态,在不友好的舆论环境中,有一种“引火上身”的恐惧,从而三缄其口。所以要反对性骚扰或其他形式的性暴力,其首要工作是对社会大众进行与性相关的脱敏式教育。当大家都能坦荡地来聊性这个话题,或者说与性相关的行为及隐私不再能成为攻击大人的“杀伤性武器”时,性的暴力才能从根本上遏制。

显然,这次包氏婚礼事件中所涉及的网络安全空间,既包括婚礼视频数据的安全保存,也包括柳岩等事件当事人面对的网络舆论空间的安全。这两个安全,这次都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反性骚扰者”们,并没有为柳岩的发声创造一个有效的舆论安全空间,反而增加了这次“疑似涉性包氏婚礼事件”的敏感度,以第二种安全的缺失,增加了当事人因视频数据安全的缺失导致的焦虑,这边是网络舆论的二次伤害。而这次“营救”柳岩行动,或说对柳岩进行“性骚扰启蒙”的行动,最失败的地方在于,营救者/启蒙者不但没有替被救者想好救出来之后的路,更是在营救/启蒙过程中,误伤了营救/启蒙对象,还没跑出这个性骚扰无意识者的“铁屋子”,就被外面枪林弹雨的口水给震回去了。

“侵害者”的基本尊严应该得到保护

也有人会说,伴郎团们的行为过分,包贝尔在婚礼照片中轻挑伴娘下巴都是不尊重行为的表现,他们没有资格谈什么“被伤害”。这种说法是说不过去的。首先,男性对女性表达自己的欲望并不一定属于性骚扰行为,因为当事人是否受到冒犯才是判定性骚扰成立的关键;其次,即便是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法律合理处罚的前提下,也有维持作为人的基本尊严的权利。

我们知道,即便是警察抓嫌疑犯,在有着足够社会文明的国家和地区,也会在抓捕现场让嫌疑犯面对媒体时先套上一个牛皮纸袋,以保护嫌疑犯的基本尊严。英剧《黑镜子》第二季第二集《白熊》也讨论过类似话题,一个绑架儿童的罪犯,被关在一个叫做“白熊”的主题旅游区,游客反复扮演道德审判者的角色,一遍又一遍地让女犯人处于被追杀的恐惧之中,从而达到对女犯人惩罚的目的。《黑镜子》的主创们,用一个虐心的“以暴制暴”的故事,揭示出人们在越来越多使用社交媒体、数码影像设备为自己或别人伸张正义时,由于电子媒介的滥用,而可能对罪犯过度量刑,从而对“施害者”进行不人道的对待。

同样的,在包氏婚礼事件中,如果真的存在一个“性骚扰法庭”,来为包氏及伴郎团的性骚扰行为“量刑”,那么他们的行为到底怎样处罚才合适?问题在于,我们国家,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具体规定“意图让伴娘湿身走光”或“撩拨伴娘下巴”这样的行为如何惩罚,也没有一套在社会各层面敦促反性骚扰行动有效执行的方法。于是乎,网友自发“媒介审判”应运而生,人肉搜索、揭疮疤、爆丑闻这些似乎黑社会惯用的“爆阴毒”招式,成为媒介审判的最大“法宝”。

美国对性骚扰或基于性别的性侵害的处理办法或许值得借鉴。据《纽约时报》报道,哈佛大学2015年初出台了一项“更倾向受害者”的反性骚扰指导意见,而该校法律教授Janet Halley明确反对这项修改“性骚扰”定义的校内政策,即便它得到了“性骚扰”概念最早提出者凯瑟琳•麦金农教授支持。Halley教授是Split Decisions:How and Why to Take a Break from Feminism一书作者,她认为,不断强调性骚扰对当事人的伤害,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当事人的恐惧和焦虑,同时也会扩大对“施害者”的过度处理,尤其是对那些在社会上本来就容易招致种族歧视的有色人种男性学生。

另外一起美国校园性骚扰事件中,哥伦比亚大学女学生埃玛•舒尔科维克兹(Emma Sulkowicz)为了抗议学校对她反映的遭男同学性侵事件处理不当,在校园抬着床垫巡游,甚至将床垫搬上毕业典礼。哥大对Emma举报的“施害者”Nungesser举行了听证会,并判定Nungesser无过失。即便如此,据《纽约时报》报道,他的名字也被列入一张在学校浴室里匿名流传的“强暴者名单”中。当Emma开始面对公众时,Nungesser的名字也被哥大本科生报纸报道出来,他的朋友因此远离,他在校园中也会被人故意躲避。在2015年4月,Nungesser将哥伦比亚大学以“性别歧视”的理由告上法庭,他认为学校的态度某种程度上支持了校内的一些针对他的欺凌和骚扰行为,而哥大不会这样去针对一个女学生。

同样的,包氏婚礼事件中的新郎及伴郎团,是否也可以以类似Nungesser提出的理由,在某个“性骚扰法庭”中以“性别歧视”的理由去控告近一周内不断对他们批评、谩骂的众多网友们?至少被人肉的韩庚,多少有一点“屈打成招”的感觉。

在香港《性别歧视条例》中,“性骚扰”被定义为:1)性别骚扰:因为对方的性别而报以侮辱、贬抑或敌视的言词和态度,包括带有各种带有性意涵、性别歧视或偏见的言论;2)精神上的性骚扰:包括一切不受欢迎、不合宜或带有攻击的文字、图片、口头或肢体上的讨便宜的行为,包括公开展示色情图片、讲黄色笑话、偷窥、偷拍、以利益或威吓逼迫他人就范等;3)具攻击成分的性骚扰:攻击成分较轻的如掀裙子/衣服、抚摸他人身体、暴露性器等。攻击成分较重的如强奸以及任何造成肢体伤害的暴力行为。”幸亏中国大陆法律中没有如此详细地对“性骚扰”进行分类,要不然,伴郎团成员完全可以以“性别骚扰”的理由来投诉不断要求他们道歉的网友。

在《疯狂动物城》里,兔子朱迪在告别父母时,父母因城市里的狐狸而为朱迪的安全担心,朱迪说,“狐狸并不一定是攻击者,只不过那个攻击者恰好是狐狸”,这句话说中的是动物界里对狐狸的种族偏见,把狐狸换成“男性”,也能非常准确地说明,在性骚扰议题中,对男性的性别歧视。放到包氏婚礼事件中看,也可以这么说,那些要把柳岩推下水的人,恰好是男性,如果换做伴郎团的女性朋友帮忙来推柳岩,网友的怒火是不是就没有那么强烈了呢?这样说,不是为伴郎团开脱责任,而是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因为推柳岩的人恰好是男性,就因“性别歧视”将这次事件中的男性参与者的责任无限扩大。

互联网上的数字舆论环境中,网友自发对涉性“施害者”的进行惩罚的“量刑”标准及处罚程度,也是之前相关讨论中忽视的重要内容。在基本尊严范畴之内,对涉性“施害者”进行适当处理,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种体现。

从无效的网络口水战到全面的反性骚扰制度建设

鉴于“受害者”和“施害者”在哥大性侵犯事件中都对学校处理办法不满,哥大随后提出一项“性别为基础的学生不当行为管理制度”以及“激发性别尊重”的校园新政策,以阻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哥大在这次事件的成熟之处在于,由事件及其相关讨论,进而促成相关政策的出台及优化,从而从制度层面更有效地改变性侵及性骚扰可能发生的环境,从而试图从性骚扰背后的权力结构层面阻止性骚扰及性侵的出现。

这次包氏婚礼事件的社会大争论,也从一个侧面显示出,在追求清朗的互联网环境、维护网友的言论自由、尊重涉性当事人的主体意愿以及涉事相关人员的基本尊严权之间达到有效平衡,国人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从这场围绕“反性骚扰”展开的全民“烧脑”大争论中回过神来,进一步尽快理清如何全面的界定性骚扰的内涵和外延、如何有效避免因为社交媒体的信息安全泄露(例如婚礼视频被上网)等突发事件中的媒体及自媒体的过度曝光所带来的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如何建构一个有效的性骚扰投诉体系、如何在各级教育机构及企业内部推行有效的反性骚扰培训机制、进一步提升全民反性骚扰意识、营造一个对性骚扰当事人更宽松友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等一系列问题,才是反性骚扰者真正需要尽快推进的工作,而不应在下一个涉及性及性别的网络热门话题到来时,迅速卷入新一轮的网络口水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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