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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个人二手房交易营改增,百万房产少交2400元税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2016-04-12 18:1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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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二手房营业税改交增值税后,100万的房子可以省2400元税费。

4月12日,国新办召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情况召开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在吹风会上表示,营改增试点对于个人二手房税收政策概括为“稳定”二字,营改增后税负将减少0.24%。

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将最后一批未纳入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版图,涉及纳税人1100万户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营改增相较以往有几点不同,包括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即个人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将改为增值税征收。

而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负会不会增加,一直备受关注。

在此次吹风会上,汪康表示,个人二手房的税收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大家都非常关注。财税部门在研究个人住房征税问题时,也非常审慎。归纳起来是两个字:稳定。

具体而言,一是个人二手房的交易在税收负担上要保持基本稳定。

汪康称,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过去的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100万乘5%,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的话,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过去100万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

二是这次营改增以后,个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问题及办税的流程,办税的场所,都保持不变。国家税务总局经过认真的研究,个人的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一切维持基本不变。

今年三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今年5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营改增。

3月24日,财政部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二手房营改增政策也终于揭晓。按照规定,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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